《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出台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出台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程的产物。1997年9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烟台召开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这次会议开启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前期研究工作,在9个省市、72个地区、171所学校,对城乡16124名学生、2272名教师、162名校长和50多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就课程目标的落实状况、教学内容的适宜性、教与学过程中的问题、考试与评价等进行了调查。同时,组织专家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开始规划与设计面向21世纪、适应中国国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1998年年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推广新课程的政策与策略基本形成。《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到:“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改革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争取经过20年左右的实验,在全国推行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1999年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正式成立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由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行政和教研系统的课程、教学、心理、评价等方面的专家及校长代表41人组成,就课程目标、课程结构与设置、课程标准、考试、评价、实验区工作、综合课程设计、农村课程改革、课程政策改革等,展开历时两年多的调研、论证与研讨,最终起草并形成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纲——《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1999年12月,教育部公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办法》和《课程改革基础教育项目概览》。2001年6月1日,教育部党组全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15个学科的课程标准实验稿,并决定2001年秋季开始实验。
2001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决定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2001年7月2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定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01年9月,不仅制定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义务教育阶段18个学科课程标准的实验稿,而且49种中小学新课程实验教材首次在全国38个(2002年春季扩大到42个)实验区使用。2002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扩大到各省部分地区。2003年秋季开学起,新课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扩大,共有实验区1642个,学生数达3500万,分别占全国县(区)数的5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8.6%。200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全部实行新课程,2006年全国范围内所有小学及初中一年级学生都实行新课程,新课程进入全面推广阶段。[63]在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之后,高中阶段的课程改革也在逐步启动。2002年前后,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针对高中一至二年级学生、教师、校长和家长的调查工作。2002年年底,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完成起草工作。2003年4月,与义务教育课程相应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正式颁布,并决定2004年先在山东、宁夏、广东、海南四地进行新课程实验。但2005年前后,新课程改革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前所未有的批评与责难,高中新课程的进程受到阻滞。2007年各省区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原定计划,一直延续到2012年才完成,而事实上是在2014年秋季全国所有高中才全部实行新课程。(https://www.daowen.com)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课程管理以及课程制度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推动了教育观念和培养模式的深刻变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新课程改革实验在推进的过程中也不乏诸多脱离教育实际、加大教育水平非均衡发展的负面影响,一直饱受各界人士的批评与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