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的来源与选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高校教师的来源与选聘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高校教师的就业主要以国家分配为主,各高校的教师来源多具有随机性和行政权力干预色彩。该时期我国的学位制度也基本没有建立起来,“这30年间,人们曾注意到了‘小学毕业教小学’‘中学毕业教中学’的问题,却很少有人关注‘大学毕业教大学’问题(更确切地说,是‘专科毕业教专科’‘本科毕业教本科’),而且这种现象更普遍,甚至在当时也无法改变这种状况”[49]。1978年学位制度建立后,对高校教师的学历逐步提出明确要求,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对大学科学研究功能认识的提升,重点高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已是普遍潮流。1949年后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建立规范的职称评定制度,这对我国高校教师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曾有高校教师在自传中说道:

从1949年到1952年,我的正式职业是应聘于上海大同大学,筹建该校机械系,任系主任,并在上海交通大学兼课。大同是一所私立大学,十分讲究管理,办学要进行成本核算,招聘职工注意效率,花每一个小钱都要掂一掂分量,聘请教师讲课,按质按量(时)计价。私立大学雇不起专职教授,我这个系里面的教师就百分之百由国立大学的教师兼职。全校学生两千多人,校址分散两处,而专职的教职员工仅30人,也就是这30人上下左右张罗,撑起这个不无名气的大学。[50]

从其叙述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教师聘任及兼职的情况,反映了当时高校教师师资短缺的状况。“文革”后,1977年我国教授人数已锐减至2288人,占教师人数的比例则下降到了1.2%。年龄在50岁以上者高达98.86%,60岁以上者占83.56%,70岁以上者占38.56%。极个别具有博士学位者均系留学归国学者。[51]由上数据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教授老龄化问题严重,亟待补充新进教师以及给予教师晋升职称的机会。高考恢复后,高等学校进入改革发展的快车道,教师队伍从毕业生中得到补充,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至21世纪初期,随着高校急速扩招和高等学校评估的启动,高校教师先后迎来几轮数量扩充和质量提升的高潮,教师学历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不断提升,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占新进教师的一定比例。(https://www.daowen.com)

高校教师选聘是高校工作的重要一环。一般来说,较之于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应具备更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高校教师入门要求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这是对学术研究能力的认可。我国一般有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师范教育(教师教育),但没有专门针对高校教师的教育。因此,新聘任的高校教师主要通过本人在校期间参与助教工作、实习等获得教学经验,入职后通过参加高校组织的新教师培训及各类教学比赛获得初步的教学技能。科研能力则主要通过应聘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及参与的课题项目等情况进行评判。

1998年,我国出台的《高等教育法》第48条对高校教师的聘任做出了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与实践课、讨论课、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第九条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按《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执行。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选聘,主干基础课和少数特殊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校长直接聘任。主干基础课、通选课等课程,应选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52]可见,我国高校教师的聘任一般由院系负责,少数由学校直接聘任。学校直接聘任的一般是某个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学者。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高校教师选聘制度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有力地保障了高校教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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