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教师的选聘活动
我国职业院校教师是“实施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相结合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和其他职业(技术)学校的师资。在中国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28]。职业院校在教师选聘时首先要把握国家和党的要求这一大方向,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时代环境、教学所需等来进行。
(一)职业院校教师的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国经济还处于恢复时期,并没有形成稳定的职业院校师资培养机构,大部分职业院校的教师是由工厂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担任的。1952年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规定:“各业务部门应动员一定数量的工厂、矿山、农场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到附近的中等技术学校教课。”[29]1954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各业务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技术工人到职业学校任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30]辽宁省抚顺煤矿工业专科学校的专业课及某些基础技术课(如电工学)聘请厂矿工程师兼任,因为他们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能使教学更好地结合实际。[31]沈阳电力技工学校的李栋山老师是位有着三十多年工龄的老工人,被抽调到该校教学,实现了从工人到职业院校教师的身份转换。[32]湖南省邵东县开办的农业技术学校有男女学生241人,教师12名。教师中仅有5名是由县农业局调去的中级农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够得上“科班出身”,其余都是农场里的饲养员、嫁接员、种水稻的和种西瓜的工人,都应该算是“行伍出身”。同学们把“科班出身”的老师叫“洋教授”,把“行伍出身”的老师叫“土教授”,讲课是“洋”“土”结合、课堂教学和田间实习相结合。[33]虽然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我国职业学校的教师主要是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学历、理论知识等较为欠缺;但是他们的实践性技能则略占优势,对于迅速补充职业学校匮乏的师资以及及早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职业学校几乎被撤销停办,职业学校的教师被迫下放到农村劳动,各类职业学校对教师的聘任活动自然也受其影响,几乎停滞不前。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项事业恢复常态,职业院校的发展也开始步入正轨。国家更加重视职业院校教师的多渠道选聘。1980年10月,由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指出:“由各业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师资,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教育部门给予协助;由普通中学改为职业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课师资,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帮助解决,也可聘请一定的兼课教师。”从此,各地纷纷执行国家政策,对职业院校教师来源范围进行调整。山东省教育部门1982年在关于教师聘任的规定中特别强调:“几年来,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渠道解决的:一是从现有教师中选拔有一定基础或专业相近的教师担任;二是从对口部门调配技术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三是从社会聘请部分退休、闲散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学校代课;四是安排有关院校培训专业教师,三年来省地两级共培训专业教师六百人;五是从1981年起,适当分配部分农林大中专毕业生担任专业课教师。”可见,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注重分配高校毕业生、选聘技术人员等充任教师,还采取优秀毕业生留校、创办高职技术师范院校培养师资等多种渠道充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并且强调以专兼职方式充实师资。
1986年颁布的《有关职业技术教育若干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强调:“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的文化课教师应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解决,由教育部门做出规划,根据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占高中阶段学生的比重和所设课程的需要,按比例从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中分配,由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落实。”鉴于此,我国职业院校做了相应改革,大学毕业生补充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成为首要途径。虽然高校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可以迅速补充师资,但是由于他们普遍缺少在一线摸爬滚打的职业履历,缺乏与企业、行业的深度交流途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职业院校的实践性发展路径。
1996年发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2001年《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多渠道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来源问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职教师资基地,要努力办成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来源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中,聘用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的来源已经做到高校毕业生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专兼职教师结合,但是比例分配还略显欠缺。据河北省一项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抽样调查报告显示,该省职教师资来自企业的仅占4.6%,其他单位调入的占11.8%,其余均是高校毕业生。[34]2009年大连中等职业学校的调查报告也显示高校应届毕业生比例高达48.3%,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企业招聘的教师合计仅为23.1%。[35]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应更加注重教师来源的多元化,尤其应注重加大技术型教师的比例,达到技术型和理论型教师各占“半壁江山”的程度。
(二)职业院校教师的聘任
职业院校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是直接关系到职业院校发展质量的根本问题。因此,职业院校教师入门的第一步——聘任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职业院校教师的聘任活动应从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以与本校发展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职业院校聘任教师时主要从其学历和经验两方面加以考虑。1954年国家颁行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须具有高等教育文化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具有中等专业教育文化水平并有教学经验和生产经验者,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亦可担任之。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由校长聘任之。”可见,职业院校发展初期,教师聘任主要由国家、相关业务部门以及校长负责,聘任对象为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和从相关部门调入的人员,而对于教师的年龄、学历和学科结构等没有明确规定。
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培养步入正规化,职业院校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开始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对教师聘任工作做出调整,聘任教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聘任条件逐渐提升。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对职业院校师资来源和学历提出要求:“要重视兼职的作用,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课,以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初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可以是有实践经验的中级技术工人或能工巧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其中某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教师,亦可为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的学历。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目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今后应逐步提高要求。”[36]此外,职业院校教师的聘任方式也日益丰富,有分配、留校、调动、聘请等多种路径。如山东省掖县西由公社农业中学在教师选聘上,有独特的方式:“一是从本公社民办教师中选拔,二是从本校毕业生中选留,有时还从公社各站、队聘请技术员和种田能手来校讲课。”[37]可见,伴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的聘任条件开始逐步提升,聘任方式趋于多样化。(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业院校教师聘任开始进行改革。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指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8]在此大方向的指导下,职业院校开始采取“任课教师与聘任单位”双向选择的教师聘任制。具体做法为:一方面,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各系教学管理情况,做出受聘或拒聘的选择;另一方面,各系主任也可以根据教师教学质量情况,做出聘任哪些教师的选择。通过双向选择,教师完全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公开的竞争,职业院校可以“因事设岗,按需用人,择优聘任”,大胆地从社会上聘任一些拥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充实壮大师资队伍。在聘任制模式下,我国职业院校教师聘任活动开始重视教师的思想、业务、学历、职称、年龄等相关准入标准,并制定了聘任程序等。
一、学校招聘的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一般要求男性教师45 岁以下,女性教师40 岁,职工35 岁以下。二、对应聘的教师必须经过面试、试讲、试教才能聘用,参与评价的人员有校长、质评小组成员、教务处主任、该学科的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试教、试讲后,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室会同人事部门研究录用与否。三、从外地招聘的教师,其户口可先落入校集体户口,如属单身,由学校安排集体宿舍,如属家庭,由学校每月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直至住房解决为止。四、从外地招聘的教师一经签约,必须履行五年服务期(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发生),违者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五、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服务期限按国家规定,非师范类的参照师范类执行,违者按相关规定办理。[39]
我国职业院校聘任教师严把学历、年龄等准入标准,且进行面试、试讲、试教,评价人员给予打分等,可达到合理组合师资、发挥整体效应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职业院校从初期至今,兼职教师一直是其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注重职业院校教师一般性聘任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以逐步促使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提升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水平。
1986年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指出:“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四级以上技工、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规定:所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0]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全面规定: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及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4)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41]
可见,我国职业院校聘任兼职教师的条件日益严格和全面,这从源头上保证了兼职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同时,各职业院校还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兼职教师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如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聘任兼职教师的条件为“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兼职教师一旦选定,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以聘任:各学院(系、部)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学院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由各院(系、部)系负责组织试讲,经试讲合格者,由院长批准聘用,并将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学院[系、部]填写的《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申请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试讲结果及学院(系、部)批准手续一并报教务处复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42]。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还充分发挥网络工具的作用,在网络上发布各种聘任信息,明确学历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相关要求和聘任程序,面向全社会招聘优秀人才。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聘教师明确规定招聘对象为正副教授、博士、“211”或“985”院校本硕专业一致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同时明确了各专业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还明确规定:“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应聘要求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高校或专业行业教学、实践经历;引进教授、副教授,男性年龄不超过5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岁。”应聘者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简历,成果目录及代表作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3]。随着我国学历层次的提升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职业院校教师的学历要求不断提高,且供招聘范围越来越广,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