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教师的待遇福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职业院校教师的待遇福利

我国自古即有“尊师重教”之传统,延聘教师时有必要的“束脩”“程仪”“盘费”等,既保障教师的生活必需,又彰显尊师重教之意。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注重提升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但是并没有立刻制定关于职业院校教师待遇的规定。自1952年起,我国教育部发出通知指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调整工资,实行统一的以“工资分”为单位(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的工资标准,并规定其平均工资数。对于中等技术学校技术课教师,如系抽调,则保持原有待遇;如系兼任,则应给与适当报酬,待遇参照当地情况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实行。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专门就职工医疗问题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队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其中规定,自1952年起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待遇,患病医疗的门诊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门诊或住院所用的药费,均由医疗费拨付。[55]1954年8月28日,中央财经委员会批转劳动部制定的《关于技工学校经费预算标准(草案)》,其中规定,教职工工资以平均工资270分作为控制标准,教职工福利费按省市级机关标准每人每月8个工资分,医药费为1.5万元(已实行公费医疗者例外),奖励金按教职工人数在公杂费中按每人每月2000元。[56]在国家实行工资按照“工资分”发放的政策下,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分按照教师级别发放,其中正教授的工资分区间为770—910,副教授为455—650,讲师为280—515,助教为205—300。中等学校教师的工资分区间为190—485,初等学校的则为145—425。

1955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进货币工资制的命令》,高教部印发了《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通知》,将职业院校教师的供给待遇制一律改为工资待遇制,工资分办法改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取消了工资分制和物价津贴制,一律实行货币工资制,并按照等级不同设置相应的工资标准。自此我国实现了多种工资形式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并最终确立了以技术、职务、行业、地区四个基本因素为参照标准的“按劳分配”制度。高教部于1956年7月18日公布了《全国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将教学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11种,按照级别和标准,中专学校教学人员的工资从247元到28元不等。中专学校教学人员工资较之中小学教师工资还是略高一些的。具体如下:

表6-1 195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员最高、最低工资比较表

图示

可以看出,就中等层次学校而言,中专学校教员的最高工资较之中学教师工资要高,但是最低工资差额较小;就不同层次而言,中专学校教员的最高工资远远高于小学教员,差额较之中学行政人员更大,但是最低工资差额不大。

20世纪80年代,我国注重调整和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1981年《关于下达〈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教育系统教职工升级人数和增加工资指标等通知》,对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人员和技工学校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工资标准的政策做了调整。1985年,《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同时,我国还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对中专教师的工资标准做了规定,并明确了教龄津贴标准。其中,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等级如下表:

表6-2 1987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表[57]

图示

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的基础工资是基本保障,而职务工资则随着级别高低有所区别。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基础工资和高等学校正一样,均为40元,但是高等学校正教授的职务工资范围为315—120,副教授则为190—91,讲师和助教的职务工资分别为110—57、57—30,部分级别要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高。

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除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外,还有津贴和补贴、保险福利。其中职业院校教师可以享受教龄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冬季取暖补贴、交通补贴等。而因公负伤或牺牲、年老退休的职业院校教师会享受相应的伙食费、抚恤金、退休费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各项补助均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如教龄津贴的发放依据《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教龄5—10年的每月3 元,10—15 年的每月5 元,15—20年的每月7元,20年以上每月10元。(https://www.daowen.com)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同年10月起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在事业单位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自身特点的分类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条分别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58]我国职业学校教师工资依据国家工资改革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进行改革,并逐步提升。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旨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国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制,工资由相应保底统发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以及津贴组成。某职业院校各部分分配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6-3 某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结构表[59]

图示

职业院校教师的统发工资占据最大额度,各部分依据重要性而划分不同比例。职业院校除依据比例实施绩效工资制外,还明确了分配办法,如德兴职业学校绩效工资由保底津贴、工作量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保底津贴5000元,其余部分按照以下比例分配考核——工作量补贴占80%,业绩奖励占20%。具体分配额度及办法如下:

(一)保底津贴的分配。按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开学上课期间,每月抽取500元作为教师出勤补贴。实行每天手模签到,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签到时间为8:30—9:00,签退时间为10:30—11: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签到时间为2:50—3:20,签退时间为4:30—5:00;星期五下午签退时间从2:00开始。根据签到情况按月发放,缺签1次扣10元,缺签10次则取消当月补贴。事假每天扣10元。出满勤者每月额外补贴50元。签到由当天值班行政人员负责。(二)工作量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金额为:(总金额-保底津贴)×80%。1.课时量补贴:A.教师周满课时数为正课10节。校总课时不足时,可按比例下降实际周满课时数。B.担任校级领导(副职)每周折合8个课时,中层领导正职折合5个课时,中层副职折合4个课时,一般兼职的给补助不折合课时。C.课时不足的每节扣20元,超课时的每节补贴16元。2.其他工作量补贴:比如完成额外招生任务、培训任务、节假日值班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根据具体工作量,折合课时量,另行确定。(三)业绩奖励分配。该项目的金额为:(总金额-保底津贴)×20%。制定相关考核细则,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60]

实行绩效工资制后,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的保底工资可保障教师的基本所需,而其他部分则按照教师的考勤、课时、业绩、科研等计算,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促使职业院校教师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当然,我国职业院校教师除享受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物质方面的待遇外,还有参加各项活动或者比赛获奖后的各种精神奖励。天津市教委于2001年2月下发《关于评选天津市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十佳”教师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广泛发动群众、民主评选基础上推荐“十佳”教师参评人选。[61]物质待遇和精神奖励使得职业院校教师可以更为安心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职业院校女教师还享受产假待遇,如《劳动部关于女教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女教职员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56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教职员工怀孕不满7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教职员工难产或生双胞胎时,增加假期14日,工资照发;女教职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病弱仍不能工作者,可持医师证明按有关规定请假休养。[62]总之,我国职业院校通过各项待遇,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更好地为职业院校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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