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舒张试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7日 版权声明
四、支气管舒张试验

气道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可引起痉挛收缩反应,与之相反,痉挛收缩的气道可自然或经支气管舒张药物治疗后舒缓,此现象称为气道可逆性。气道反应性和气道可逆性是气道功能改变的2个重要病理生理特征。通过给予支气管舒张药物的治疗,观察阻塞气道舒缓反应的方法,称为支气管舒张试验,亦称支气管扩张试验。

(一)适应证

1.有合并气道阻塞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肺泡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等。

2.有气道阻塞征象,需排除非可逆性气道阻塞,如上气道阻塞。

(二)禁忌证

1.对已知支气管舒张剂过敏者,禁用该类舒张剂。

2.有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β-受体激动剂;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者慎用胆碱能受体拮抗剂。

3.禁忌通过用力肺活量评价气道可逆性改变。

(三)支气管舒张剂的选择

常用于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药物有:β-受体激动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及茶碱等。糖皮质激素等能消除气道黏膜水肿、减轻气道炎症而使气道通畅的药物,也可用于评价支气管舒张反应。其中吸入型速效β-受体激动剂,因具有作用快速、疗效确切、使用剂量小且不良反应较少等优点,使用最为广泛。

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吸入剂型包括定量气雾剂(MDI)、干粉剂(DPI)或雾化溶液。药物以速效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和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最为常用,所用剂量只为其口服剂量的1/10~1/20,如沙丁胺醇或异丙托溴铵。

(四)吸入药物的方法

定量气雾剂单剂量吸入法。首先充分振摇MDI,让受试者深呼气至残气量位,然后开始经口进行深慢吸气,同时撅压药罐,使药物释出并与吸气动作同步。吸气速度不宜过快,吸气时间持续1~2s,再屏气5~10s。然后重复上述动作,每次吸入间隔30s,直至达到预先设定的吸入药量。(https://www.daowen.com)

对部分吸气动作配合欠佳者,可应用辅助吸入装置,如储雾罐。使用时应先将1次单剂量药物喷入储雾罐,然后让受试者从储雾罐中吸气至肺总量,屏气5~10s再呼气,间隔30s后再进行下一次喷药,或持续反复平静呼吸4~6次再进行下一次喷药。

(五)结果判断与报告规范

1.阳性判断标准。FEV1和(或)用力肺活量(FVC)用药后较用药前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ml,则为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2.报告规范。支气管舒张试验报告应包括检查方法、吸入药物、累积剂量、肺功能指标、改变值及结果判断等。例如,通过储雾罐吸入沙丁胺醇气雾剂400pg,15min后FEV1较基线增加15%,且绝对值增加200ml,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3.阴性结果分析。若使用舒张药物后肺功能指标达不到支气管舒张试验的阳性标准,则支气管舒张试验阴性,需考虑以下可能原因:

(1)轻度气道缩窄者,因其肺功能接近正常,用药后气道舒张的程度较小。

(2)狭窄的气道内有较多的分泌物堵塞气道,如重症哮喘患者支气管腔内常有大量黏液栓,影响吸入药物在气道的沉积和作用。

(3)药物吸入方法不当,致使药物作用不佳。为保证药物的吸入,采用定量气雾剂吸入时可辅助用储雾罐,或可采用雾化吸入方法。

(4)使用药物剂量不足。为确保支气管的充分舒张,常用较大剂量的支气管舒张剂,如400μg沙丁胺醇。

(5)缩窄的气道对该种支气管舒张剂不敏感,但并不一定对所有舒张剂都不敏感,此时应考虑改用其他舒张剂再做检查,如由沙丁胺醇转为异丙托溴铵。

(6)试验前数小时内已使用了支气管舒张剂,气道舒张反应已达到极限,故此时再应用舒张剂效果不佳,但并不等于气道对该舒张剂不起反应。

(7)如果受试者在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大幅度下降,此时需要注意排除受试者是否存在气道高反应性,或对支气管舒张剂或其辅助成分过敏,并适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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