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课改要求语文考试评价改革
进入21世纪,教育部启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8次课程改革。研制课程标准,取代原来的教学大纲。配合课程标准,重新编写新教材,由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而至高中。2003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提出“变革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实施建议”部分,对语文课程评价提出具体建议,评价的基本原则,一是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二是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三是评价应充分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四是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五是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和区别,六是评价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采用不同的方式。必修课的评价,按论述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文学类文本阅读和文言文阅读分别提出评价建议。如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评价,要求“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把握,特别是对艺术形象的感悟和文本价值的独到理解,鼓励学生的个性化阅读和创造性解读”。对写作的评价,提出“应关注学生的写作态度和写作水平。论述类文本写作的评价,应考察能否恰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用可靠的材料支撑观点。实用类文本写作的评价,应考查学生能否根据此类文本中常用文体的特点和要求,完成常见实用文的写作”。[18]这无疑为语文考试评价提出了改革要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