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调整电子商务消费法律关系、维护电子商务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发展电子商务,除了依法推动和保障电子商务发展,还要依法约束和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对消费者劳动成果的剥夺,无疑是对消费者经济权利的损害,同时还会涉及到对消费者其他权利的损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离不开人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很多内容均属于人权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五条第一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六条第一款)经济发展不能牺牲对合法权益的保障,何况权益保障具有独立的价值,并非促进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在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电子商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这是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时代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首先,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工具。人们看新闻通过网络,与人交流通过网络,购物也通过网络。企业宣传要通过网络,销售交流要通过网络,甚至销售要直接通过网络——网络销售。可以说,电子商务时代已经到来。伴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还有一个时代也已经带来,那就是消费者时代的到来。在资源保障充足的和平年代,市场经济本身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消费者时代的到来。当今,多数经济领域供大于求是消费者时代到来的第一个重要特征,买方市场的形成无疑是消费者时代到来的标志。消费者时代的第二个特征即消费者主权,消费者主权亦称顾客主导型经济模式,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偏好在市场上选购所商品和服务,这样消费者的偏好和意愿等信息,也就是大数据,就通过市场传达给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然后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所反馈回来的信息安排进货,生产者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所反馈回来的信息来安排生产,进而提供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当今社会,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模式已经形成,消费者的消费趋向足以引领市场商家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行为与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在绝大多数领域,买方市场都已经到来。正因为如此,人们说,现在是消费者时代。如果将消费者时代仅仅理解为买方市场,那是十分不完整的,消费者时代的到来,还意味着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决定权,这种决定权不仅决定了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而且决定了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可以说,这种决定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加工、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和消费者时代的到来,叠加在一起,就是电子商务消费者时代的到来。一方面,电子商务消费者时代的到来是消费者的福音,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次,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机制,维护社会秩序。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十分棘手、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牵扯到弱势群体保护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甚至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如果说,网络技术的发展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依靠,那么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内的制度环境则是推动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内生变量和机制。
再次,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推动我国甚至全球经济。在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经济“一枝独秀”,其重要性日益突出,这决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性。而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电子又离不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资金流贡献。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因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解铃还须系铃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其特殊性来源于电子商务交易,因此其问题的解决也应当采取与电子商务交易相适应的思路与举措。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