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保障机制
2026年02月04日
一、完善电子
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保障机制
第一,应当正确理解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科学内涵。“共同责任”原则强调的是“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本是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其本意是指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此处借用综合治理一词意谓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要强调“共同责任”,加强综合治理。
第二,坚持综合治理的执法原则。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统一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制的设立和确立,是提高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效的发展趋势。
第三,确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综合治理机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上述机关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联合行动,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密切配合、各有侧重,相互促进,大力宣传法律意识、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提高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要因势利导,发挥法律执行机构的带动作用,坚持从消费者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使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与贴近网络交易实际,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在执法中树立在互联网时代诚信经营的法治楷模,让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学有榜样,见贤思齐。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制。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