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际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指数的比较分析
由表60可知,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教师社会服务指数上的得分最高(59.74)。将所有院校的得分换算成百分制得分,设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得分为100分,其他院校分别重新进行计分。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指数的得分情况如图7所示,可见整个得分曲线非常陡峭,说明高分段院校占比较少,呈现明显的断崖式下跌,而且绝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得分在20分以下,同排名靠前院校的差异悬殊。
根据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指数得分情况,将得分在80~100分的院校划分为高分段,得分在60~80分的院校划分为中高分段,得分在40~60分的院校划分为中分段,得分在20~40分的院校划分为中低分段,得分在20分以下的院校划分为低分段。根据以上划分标准,得分在高分段的院校仅有1所,仅占被调查高职院校总数的0.10%;得分在中高分段的院校有0所;得分在中分段的院校有1所,仅占被调查高职院校总数的0.10%;得分在中低分段的院校有3所,占被调查高职院校总数的0.30%;得分在低分段的院校有996所,占比为99.5%。基于以上分析结果,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发展水平很不充分,结构很不合理,教师社会服务指数得分处于中高分段的院校占比非常少,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院校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图7 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指数院校排名分布图
为了能够客观了解不同类型院校在教师社会服务水平上存在的差异,本研究采用单因素分析方法,试图考查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办学层次高职院校在教师社会服务水平上是否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统计结果如表66所示。
表66 基于院校特征的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的差异分析(N=1001)

注:***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
在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的办学主体差异上主效应较显著(F=3.12***),办学主体的不同会影响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的发展水平,经事后检验发现,省级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地市县级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以及行业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在教师社会服务水平上的得分都显著高于民办高职院校。由此可知,公办高职院校之间的教师社会服务水平并没有显著差异,但都显著高于民办高职院校。
在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的示范校差异上主效应较显著(F=12.29***),是否是示范性高职院校会影响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的高低,经事后检验发现,原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高于原非示范性高职院校。
在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的“双高”校差异上主效应显著(F=27.28***),是否为“双高”院校会影响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的高低,经事后检验发现,“双高”院校教师社会服务水平显著高于非“双高”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