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国体保护人民”的外交制度构想及实践
郭嵩焘的外交思想是其社会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当时和后世均颇有争议的一个部分。其中广泛涉及了外交制度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和外交工作规范、行为规范的制度性设计等问题。
其一,外交制度的重要地位。郭嵩焘早在同治年间就开始重视外交工作:
汉诏以使绝国与将相并重,周旋远人得失之机,不独国家利病系之,荣辱亦莫甚焉。此尤士大夫所宜究心者。[85]
绝国,是指极为遥远之国;远人指他国的外交使节,既包括专门派遣到本国来的使者,也包括途经本国去第三国执行使命的人。[86]在郭嵩焘看来,出使远方之国的使臣,与外国人交际应酬的成败得失,不仅事关国家经济利益的得失,也关系到国家政治地位的高低。从历史的角度讲,汉代的诏书就明确要求将外交使臣与将军、宰相同等重视;从现实的角度讲,自鸦片战争以来,晚清政府与西方各国外交接触更是日渐频繁。因此,国人(尤其是士大夫)应该认真讲求外交之道。此后,郭嵩焘反复申论此种观点,如他上奏朝廷:“窃观汉诏求使绝国与将相并重,西洋犹存此意。是二者皆据理势之要,持安危之机,所宜慎选而专用之者也。”[87]内政和外交并重,必然要求把折冲樽俎的使臣与保疆守土的将军、总揽政务的宰相看得同等重要。从根本上说,此三者均系职责重大,事关国家安危,都需要循理而行、顺势而为、相机而动。从世界各国的情形来看,西洋各国也有相互派驻外交官的国际惯例。郭氏认识到:
各国遣使互相驻扎,遂为国家一大政。[88]
西洋行政,分内政、外政二者,其体制皆称丞相。[89]
外交在近代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中都居于重要地位。
在实践层面上,郭嵩焘受命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外交使馆,并促成清政府在英国属地新加坡委派领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常驻外国领事馆。[90]他又了解到,当时中国在新加坡流寓经商者多达十万余人,他们屡受外国人歧视,不能享受平等待遇,但清政府向外派驻领事一事还未提上议程,因而海外侨民的委屈困苦实为无处可诉。因此,光绪三年(1877),郭嵩焘向朝廷奏请在新加坡等处设立领事馆,以保护当地商民。其曰:
是以各处民商闻有遣派公使之信,延首跂望,深盼得一领事,与为维持。揆之民情,实所心愿。[91]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但按照国际法,需经接受国明确同意,派遣国方可在接受国某地派驻领事。郭嵩焘援用国际法照会英国外交部:
查各国公例,互相设立领事官,保护本国人民,调处争讼等事,中国本无办过成案。现经遣派公使驻扎贵国,自应一切仿照公例办理。[92]
正是在郭嵩焘的据理力争之下,英国才同意中国向新加坡派驻领事。光绪三年(1877),清政府在新加坡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常驻外国领事馆,郭嵩焘所举荐的道员胡璇泽受清政府正式委派为驻新加坡领事。此后,他又相继奏请清政府向澳大利亚(“新金山”)等地派驻领事。郭嵩焘的这些努力,大大推进了中国外交思想与制度的近代化。
那么,外交公使和领事的使命和职责又是什么呢?郭嵩焘对此有着较为明确的认识。一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郭氏说:
尝论使臣之职,在保护人民及所属地。辨论维持,尤在国体。[93]
他提出了许多保护华侨的思想主张,并身体力行,从事了一系列保护华侨的外交活动。[94]在保卫属地方面,郭嵩焘认为,何如璋(字子莪)出使日本,却没能阻止时为中国藩属国的琉球成为日本的一个县,所以是没有履行好一个外交大使的职责的。(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全面掌握当地的政治状况,为本国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情报信息。
使臣专为通声气、采虚实,知彼知我。……宴会酬应之间,亦当于无意中探国人之口气,察国中之政治。[95]
这就是说,外交使臣要具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能在外事活动中随时留意当地的政治动向,并及时将可靠情报提供给本国政府以资正确决策。
三是驻外公使担负着和平建交、增进友谊与合作等职责,如遇重大争端,应派专使谈判,不宜由公使一力承担。他指出,公使的职责主要是“通好” “全交”,较小的矛盾纠纷,当然可由公使参与决断;一旦遇到重大国际争端,则要派遣专使前去谈判,不能让公使负荷过重。[96]在这一点上,郭嵩焘的认识甚至超过其后任的曾纪泽,“劼刚之言,结好一国而增怨两国,非使臣应尽之职也”[97]。
其二,外交人员的遴选制度。承前所述,郭嵩焘认为,遴选外交人员应该做到“慎选”和“专用”。他对于充任外交使臣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资历、年龄、身体条件。出使各国的使臣,从资历上看,一般应具备二三品大员的任职资格,但内廷行走的要员和有紧要差使在身的官员除外,以保证使臣能专心从事外交工作。从年龄上看,应以不超过五十岁为宜,最好是年富力强者。[98]这是考虑到使臣要经过长时间的海上颠簸才能到达远在大洋彼岸的西方国家,要具有充沛的精力才能应付复杂而尖锐的外交斗争形势。郭嵩焘常常感叹自己年老体虚,百病丛生,所以,他后来更强调过硬的身体条件是做好外交工作的重要前提。二是学识要求。郭嵩焘认为,外交使臣应是“具有深心学识”的通变之才,既能通知古今理势之变而协其宜,又能熟练掌握办理洋务的原则、策略、方法。[99]面对洋人以船坚炮利之威挟制中国的外交局面,郭嵩焘提出中国绝不能“一味怕”“一味诈” “一味蛮” “一味蠢”,[100]而要讲求自处之道和处人之道。只要有胆有识,以理服人,是可以约束洋人的。[101]显然,这是郭嵩焘“以识为本”的人才观在外交领域的具体表现。三是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为第一要义。掌握外语,可以视为上述学识条件之一。鉴于外交使臣的特殊职责和工作要求,郭嵩焘尤为强调通晓外语对于外交使臣的重要性:
出充西洋公使,以通语言文字为第一要义。[102]
由于郭嵩焘不懂外语,不得已要事事通过译员翻译,这既给郭嵩焘开展外事活动造成诸多不便,又让他对外籍译员马格理的“愚谬专擅”无可奈何,只能“恼愤”而已。郭嵩焘深切体会到公使不通外语的各种弊端,所以,他将“通知语言文字”作为出使西洋人员的重要遴选条件。
其三,外交人员的工作纪律。郭嵩焘抵达英国,奉命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大使馆,确立了出使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晚与云生传集随侍人等,谕以五戒:一戒吸食洋烟,二戒嫖,三戒赌,四戒出外游荡,五戒口角喧嚷。摩西十戒为西洋立教之祖,予此五戒亦中国出使西洋立教之祖矣。[103]
立教,即树立教化。众所周知,“摩西十戒”是以色列首领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生活和信仰准则,也是最初的法律条文。郭嵩焘将中国出使“五戒”与“摩西十戒”相对照,显然具有明确的“立教”意识。[104]
究其实质内容,“五戒”体现了郭嵩焘对中国出使人员的特殊要求。一是戒洋烟。这是直接针对鸦片在中国泛滥的严峻现实而作出的硬性规定,实际上也是郭嵩焘在挑选出使人员时早已确定的一条标准。二是戒嫖。这与“摩西十戒” 第六条(戒淫)、第九条(戒淫心)相似,可视为郭嵩焘对于摩西立教之良苦用心的认同和借鉴。三是戒赌。这是郭嵩焘禁止出使人员赌博,以免影响外事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外交人员的国际声誉。四是戒出外游荡。这主要是工作纪律要求,以保证出使人员能在外交活动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五是戒口角喧嚷。这大致相当于“摩西十戒”第八条(戒毁谤人),可视为对外交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此外,郭嵩焘针对使馆外籍翻译人员订立专门章程:
乃传李湘甫、德在初商定收发洋文章程,一切归湘甫经管,冀稍以法制其悖乱也。[105]
由于郭嵩焘在思想上重视外交工作,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他的外交活动和大使形象,得到了西方国家官方和民间的高度肯定。郭嵩焘回国前,赴英国女王、法国总统、英法外交部以及各国公使馆等处辞别,深受好评。[106]其时,伦敦《泰晤士报》称:“郭去曾继,吾人深为惋惜。郭氏已获经验与良好之意见,此种更调实无必要,对于其国家将为一大损失。”《字林西报》写道:“凡熟悉欧洲政情者,均知郭氏对其政府确已尽职。……郭氏已树立一高雅适度榜样,与外国相处无损于其影响与威仪。”因此,郭嵩焘是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一位近代外交家。
总之,郭嵩焘受命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大使馆,奏请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常驻外国领事馆,确立了出使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近代外交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均有重要的开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