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务求便民”的行政制度构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行政务求便民”的行政制度构想

郭嵩焘将便民视为王道政治的执政目标:

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便民。[25]

因此,郭氏认为,税法要以“便民”为原则, “后世一统之治,无商贾之征者,以田赋所入,岁计有余。诸税之名曰杂款,而无求盈焉,所以便民也”。[26]他早期力主实行厘金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可以便民”[27]。

郭嵩焘出使英国期间,发现英国税收、邮政、路政等行政制度亦符合这种“便民”理念。西方税收制度服务于通商富民的国策,税目较少,税率较低,如“岁入三百(镑)以下者”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又如,英国邮政局(“信局”)每年收入高达千数百万英镑,可谓利国;与此同时,人们只要粘贴邮票(“信票”),信件即可通过邮局送达同城一隅,甚至数万里之外,实际上是人民得其便。[29]再如,西洋讲求路政,城市、乡村道路每年修治,更设立公会,相与考求,以期利国便民,较好地处理了利国与便民的关系。[30]

出使归国后,郭嵩焘更以“便民”作为中国各种行政措施的评判标准,从而提出制度变革建议。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他主张废除厘金制,征收土税,改革钱法。

其一,废除“法久则弊生”的厘金制。郭嵩焘为湘军筹饷的显著功绩,就是首倡厘金之制。作为晚清最早将厘金制度化的人,[31]郭嵩焘认为,厘金作为一种税制,具有取约、法均、行简、情亲四大优点,可谓良法。第一是取约。汉武帝实行算缗税制, “每钱千取六十”,税率为百分之六;唐代除陌钱杂税、宋代经制钱税收,“皆千钱取百”,税率为百分之十;晚清湖南厘捐,“大率每钱千令捐一十、二十”,税率为百分之一、百分之二。通过历史比较,郭嵩焘认为,晚清厘金是汉代以来征税最轻的,故称取约。第二是法均。 “按货估值,计钱抽厘”,在通过地设局、设卡,对于过往货物,按照货款额和统一税率一律征收“行厘”,在征税形式上更为公平。第三是行简。厘金制简化了征税项目和手续,便于实行。从历史上看,每逢“军兴费烦”之际,历代统治者对于酒榷茶榷之属都曾想方设法加以征税,虽名目繁多,却征收不便, “夫酒榷茶榷,其类繁,或有税或无税,或重或轻,其弊为甚,故不如厘金,视百货屯聚之处,笼而取之,为公而实”[32]。厘金之制则具有“公而实”的优点,公则法均,实则行简。第四是情亲。郭嵩焘仿照唐代刘晏引用士人之法, “任之绅员”,实践中运用教化功能来劝谕乡绅,推进厘金政策,[33]并不以官势来威胁,也不以成法来限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交税商人与征税官员之间的尖锐冲突,所以情亲。联系前述观点,尽管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商贾所转嫁的税费负担,但厘金在形式上只对商贾征税,而不对农民征税,无疑有利于清廷对农民的统治,“然使竟取之民,则足以致乱,取之商贾,而民安焉”[34]。这是郭氏为厘金制在政治上的一种辩护。

但厘金逐渐演变为病商害民的恶税,严重阻碍了中国商品经济的流通和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缺乏统一的厘金征收科则与程式,亦无有效监督,使其局卡繁多、制度混乱。[35]这是郭嵩焘始料未及的。

难能可贵的是,郭嵩焘根据时势变化,早在光绪三年(1877)就提出了停止征收厘金的政治改革主张。在郭嵩焘看来,厘金毕竟并非国家常税,只是为了适应朝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筹饷需要而临时设计的一种税收制度,因此,战事结束十多年了,仍迟迟不废除厘金制度,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况且, “法久则弊生”[36],平日里,各省本不急需厘金款项,故不甚用心办理,导致了厘金收入日渐减少;而一旦遇到战事,急需军饷,却又因其疲软乏力而难以迅速筹捐筹饷。总之,厘金事实上已沦为“两敝之道”。特别是,由于滇案,租界免除厘金而各省却征收厘金,势必让租界和洋商得利,而让中国商民寒心,进而损及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还会极大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国家的体制。因此,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停止各省厘金已是势在必行。

但清政府毕竟难以割舍厘金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厘金制在整个晚清时期并没有被废除。厘金甚至还成为北洋军阀的重要经费来源,直到1931年才最终得以废止。历史证明,厘金制是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反观,郭嵩焘率先提出废除厘金制的制度构想,确实颇为有见地。

其二,征收土税。郭嵩焘提出了征收土税的税制改革办法,如对福建的茶叶、浙江的丝绸等,可以在其出产地征收土税。这是郭嵩焘出使期间考察西方各国税收制度的认识结果。尽管郭嵩焘出使前就很赞同周官之泉府“懋迁有无,滞于民用者,官买之,适于民用者,官卖之,立法以便民也”[37]的立法理念,可惜未曾找到这种制度的现实版本。到了英国之后,郭嵩焘发现,西方重商,却并不抑农,“经制所入,皆地税也”[38]。而且,西方税收制度以有益国计民生为原则和标准,茶、烟、酒,以及畜犬,均非民生日用的必需品,故都须纳税。后来,郭嵩焘又了解到英国近来茶税大减, “茶税初收每镑四施令,近收六佩宜而已”。[39]其原因就在于,英人认识到了茶叶对人体有益,是民生日用之不可缺少者。(https://www.daowen.com)

关于这一点,郭嵩焘在介绍法国税收情况时记录得更为明白:“法国关税分为三等。日用之物,民生所不能缺者,其税薄;粉饰铺排,及非衣食应有之需,其税厚。”[40]郭嵩焘正是在广泛考察西洋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税制改革的建议的。

其三,实行“便国利民”的货币制度。早在咸丰六年(1856),郭嵩焘就认识到“以外洋市用之具,加诸中国银钱至宝之上”的“西夷之患”。[41]当时江浙两省市场多用洋钱(花边),其实西方国家铸造一元洋钱只需用纯银六钱六分,而到中国市场上却要换九钱纹银,已是赚取二钱有余。显然,这是一种不等价交换,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洋钱大量涌入内地市场,极大冲击了中国货币流通、货币制度。

因此,郭嵩焘出使西洋时颇为注意了解西方货币制度。他曾与赫德讨论了中国自主铸造银元的问题。

赫德言:曾议三款:一、中国自造;一、合造;一、准利如商人承造。均惟所命。惟承造须允许二款:一、禁止别人承造;一、准所造银洋缴纳各海口洋税。此事便国利民,清厘钱法尤莫先于此。徒苦户部诸公私其所利,阻格多耳。[42]

郭嵩焘主张清厘钱法之弊,只是担心户部主事者会因为私利而多方阻拦,难以实行这项“便国利民”的货币制度改革措施。

他又在巴黎与德国人艾格尔详细讨论了“制造万国通行钱法”的办法:

曾有制造万国通行钱法之议,以每银洋一元重二十五格拉莫为率,成色约九成余。前在巴黎议此甚详。[43]

回国之后,郭嵩焘梳理了中国钱法源流。他认为,古称神农造币,黄帝始备货币之制,太公九府圜法之遗制仍可略考。自汉初以来,铸钱制法不善,民间盗铸之钱与官钱互用,无由惩治。相比而言,泰西权其轻重,以一金钱折合银钱二十,一银钱折合铜钱十二,因无大利可图,民间盗铸金钱、银钱者很少;国家又准许民间为国家筹钱而分其利,故无敢私铸者;官钱制造精良、轮廓规整、截然划一,私钱不能混入。他一再强调西方各国货币制度的便民之义:

通计泰西各国铸造钱币,义取便民而已,而国家实专其利。[44]

西方国家的货币制度,既能便民,又能利国。因此,他搜集泰西各国钱币数十枚,分别装入木匣,绘图后授予木工,为中国币制改革预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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