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则例:“明慎公恕”的法律理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通商则例:“明慎公恕”的法律理念

在郭嵩焘对万国公法的实践运用中,奏请纂辑通商则例一事,尤为值得关注,这不仅是出于调处中外商民纷争和保全国家体制的迫切需要,还是朝廷确立和贯彻“明慎公恕”法律理念的迫切需要。

光绪三年(1877)七月,郭嵩焘上奏《各口通商应请纂成通商则例疏》,首先,力言纂辑通商则例对于调处中外人民交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窃查道光二十二年五口通商以来,迄今三十六年。……仅恃通商条约为交接之准,而条约定自洋人,专详通商事例,于诸口情状皆所未详,每遇中外人民交涉事件,轻重缓急,无可依循。[188]

自道光二十二年(1840)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被迫开放了二十多个通商口岸,散布于中国四千五百多公里的海岸线、二千五百多公里的长江沿线,涉及范围之广、交涉事宜之繁均为前所未有;通商条约是按照西洋国家的商业利益和法律惯例制定的,未能顾及中国的利权和各通商口岸的实际情况;由此,一旦遇到中外纠纷,中国政府因缺少通商则例之类的法律文本而无法可依,根本无从判定各种纠纷的性质和情节;中国签订通商条约,本非出于自愿,仅是苟且敷衍,应付一时,不能视之为国家长久之计,以致条约规定各国民商事宜均归各国领事管辖,中国权利丧失殆尽。因此,中国必须从本国利益(如保护本国商民、限制领事裁判权等)和本土情况出发,尽快制定一部通商则例,“实为经久之要义”[189]。

其次,力证纂辑通商则例对于保全国家体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历史变迁的角度而言,从隋唐开始,中国与西洋通商已有一千五六百年历史,都是中国自操其权,能自主决定我国通商口岸的增减开合。近代以来,中外情势大为变迁,中国办理洋案迷离恍惚,无所适从。本来,中国理藩院办理蒙古各盟案件,有以圈禁代流徙、以罚款代笞杖的先例。这与西洋立法大者拘留、小者罚金之例有些类似。倘若在各口通商之初就明示此例,必能有效处置通商事件,按律拟罪而不至于横生争议,也能保全国家体制。可惜当时未能变通用之。其后,天津教案、滇案都因中外律例迥然不同,导致双方反复争执,终使国家贻害无穷。因此,中国应参核西洋各国通商律法,引进万国公法,明定通商章程,以示朝廷“明慎公恕”的司法原则,也使通商口岸的地方官有法可依,遇事不至于冥行暗索,滋生事端。[190]由此可知,郭嵩焘深知法律的用处及重要性。[191]

最后,力证纂辑通商则例对于朝廷贯彻落实“明慎公恕”的法律理念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郭嵩焘看来,“明慎公恕”应是制定、实施法律的基本理念或原则,古今中外都应如此,国内法与国际法也都应如此。法要“明”,要明于事理,公之于众(“明示”),不能愚弄、欺瞒和迷惑百姓;法要“慎”,要审慎立法,谋诸久远,不能朝令夕改;法要“公”,要以“公”执法,用法持平,不能因人而异;法要“恕”,要有宽恕精神,不能严刑峻法。这种法律理念不仅有着先秦法家“一断于法”的思想渊源,[192]还有西方法治国家“公恕持平”的域外经验。他欣赏伦敦中央刑事庭审判案件的公平、慎重、宽恕精神:

恐倡首者或至宽纵,徒拘系无辜,则为失轻重之平,凡罪疑则从宽典,一并开释之。西洋用刑之宽如此。[193]

恐失轻重之平,是追求公平;罪疑则用宽典,是要求慎重和宽恕。他运用万国公法与英国外交斡旋时,一再声称英国“律法公恕持平”,这与其说是一种曲意逢迎的外交辞令,不如说是以万国公法的理性原则、道德精神,或者说“明慎用刑之义”“持平之道”,来要求英国公正、平等地对待中国的国家主权和人民权利。因此,“明慎公恕”虽是中国古老的法律理念,但有了西方司法公平的参照后,就更增添了近代法律理念的时代内涵。而且,纂辑通商则例具有立法可行性,朝廷完全可以做到。立法程序并不繁复难行。以后每处一事,经由南北洋大臣核议即可编入则例,[194]可以形成不断修订和完善通商法律的常规机制。这不失为一条“仿效西法订立新法”的可行途径。[195]

这次上奏得以批准,总理衙门饬令同文馆翻译西洋各国律例,以资备用。郭嵩焘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纂辑通商则例的立法建议,体现了他积极追求与西方商事法律制度接轨的万国公法意识和国家主权意识。

“公天下之政”的政治理念,是郭嵩焘理解和认同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制和各项具体政治制度的重要切入点。由此,郭氏“公天下”的制度构想颇具近代色彩,即学习借鉴西方君民相维的政治体制。从“公其政”引申出“公其利”,必然要求“利天下”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务求便民的行政制度,以通商为本的经济制度,保护人民、维持国体的外交制度等。这又涉及“一断以律”的法治构想及实践。在这个意义上,郭嵩焘虽然没有明确主张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和要求中国设立议院,但是,从他强调学习富强的根本,艳羡日本取法泰西而致富强,批评中国的专制制度等方面看,他具有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思想是不容置疑的。[196]

虽然郭嵩焘只是洋务派的理论家,但他在学习西政等重大问题上远远超过其他洋务派人物。光绪元年(1875),郭氏向朝廷提出了“政教为本”的明确主张,指出了西方国家除了“西用”之外还有“西体”,“商贾,造船、制器”只是立国之末,“朝廷政教”才是立国之本。光绪十六年(1890),郭氏又向李鸿章传递这样的信息:西方国家“大兵大役,皆百姓任之,而取裁于议政院。其国家与其人民交相维系,并心一力,以利为程”[197]。西方政治制度的关键是设立议政院,以使君民上下同心合力,交相维系;而中国官民隔阂太深,举办矿业等洋务新政无甚成效,就是因为“无其本而言富强”,这个“本”即纪纲法度和人心风俗。郭氏批评洋务新政只效仿西方之末而不务其本,要求改革政治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故他是早期改良派的先驱。[198]

因此,郭嵩焘可谓一个从洋务思想家向早期维新思想家初步转化的过渡型人物。他关于学习西方政治体制和各种具体制度的制度构想,在洋务时期的知识界和思想界,是十分可贵的,对于刚刚起步向西方世界寻找保国安民真理的中国人颇有启迪意义,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也具有不宜忽视的重要地位。

值得指出的是,郭嵩焘的政治思想还体现了一种政教相维思路。《礼记·学记》曰: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199]这就确认了教育在治国理政中的优先地位,体现了儒家学者政教相维的理论视野。政教相维,即在政治与教化之间建立一种持续稳定的相互结合、相互依存、相互维护的关系,这符合统治者和学者双方有关政教关系之理想模式的看法和期望。[200]在这种政治文化语境中,郭嵩焘十分重视政治教化相互依赖、相互维系的作用。在他看来,三代圣王是君道和师道的合一。[201]他自信深知三代政教,“生平读书观理,颇能窥知三代政教源流本末”[202],孜孜以求重建王道政治秩序。郭氏认为,好的政治体制(“政”)和“考求学问以为富强之基”的学校制度(“教”),共同构成了西洋立国之本。[203]文教鼎盛局面只有建立在良好的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才能相承以起。他将政治作为教化的重要手段和根本保障。“惟奉法以正民心而齐民俗,即教养之理寓焉。”[204]教养之理即寓于奉法恤刑的政治实践中。他强调公天下、利天下、礼治、德治、法治等传统政治理念,并要求在各项政治制度中加以贯彻,也不无改善政治教化之意。比如,税法改革不仅是维护国家利权的情势需要,也是尽力扭转以夷变夏局面、挽回中国人心风俗的重要举措。又如,学习借鉴西洋以通商为本的经济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以营商为重、公私两利的社会风俗。再如,郭氏认为,“法即理也”[205]。法具有明辨是非的价值和功能。刑罚在国家德刑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刑罚之设,所以弼教。禁莠民而使之惧,护良民而使之安。教化之穷,而以刑罚通之者也”。[206]由此可见,文教对于政治具有依赖性。

反过来,文教又对政治具有维持和促进作用。郭嵩焘将“明学术”作为重建社会秩序、重塑政治文明的一种重要手段。他又认为,新政之源尤在学校,[207]由于缺乏政治制度全面变革的时势条件,故先进行学校教育制度改革,阻力相对要小,易于取得成效,且能为日后推进政治改革提供学术基础、人才储备和社会舆论氛围。因此,我们下一章还要进一步从政教相维的角度来细致讨论郭嵩焘的教育思想,以更好地展现“儒家思考秩序构成的独到精神”[208]。

【注释】

[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卷十五[M].何晏,集解.邢昺,疏.北京:中华书局, 1980:65.

[2]朱熹.离娄章句上[M]//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83:277.

[3]干春松.重回王道:儒家与世界秩序[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2.

[4]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8.

[5]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6.

[6]郝大维,安乐哲.孔子哲学思微[M].蒋弋为,李志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180.该书认为圣人扮演着天意传达者的角色。

[7]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34.

[8]郭嵩焘.礼记质疑三·礼记质疑后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43.

[9]郭嵩焘.奏稿四·请正朝鲜乱民之罪片[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58.

[10]郭嵩焘.文集十四·卷七·槠山《刘氏族谱》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54.

[11]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96-497.

[12]郭嵩焘.奏稿四·谨推陈致理之原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

[13]郭嵩焘.日记二·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52.

[14]郭嵩焘.日记二·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81.

[15]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2版.范忠信,何鹏,晏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68-278. 官员(包括现职、退休、罢黜官员,其中包括捐买官衔和官阶的)和有功名(或学衔)者集团构成了士绅阶级,通常称为“绅士”或“绅衿”。

[16]郭嵩焘.日记二·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53.

[17]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52.

[18]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57.

[19]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07.

[20]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72.

[21]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76-377.

[22]李清良.湖湘哲学名著读本[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345.

[23]郭嵩焘.大学章句质疑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52.

[24]郭嵩焘.大学章句质疑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59.

[25]郭嵩焘.文集十五·卷二十五·论为政用财之道[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751.

[26]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5.

[27]郭嵩焘.奏稿四·各省抽厘济饷历著成效谨就管见所及备溯源流熟筹利弊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99.

[28]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5.

[29]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97.

[30]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39.

[31]裴庚辛.从力行到反对——郭嵩焘厘金思想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5(3):218.

[32]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

[33]小野泰教.咸丰后期郭嵩焘的厘金政策与历史背景——进步与保守之间[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1):10.郭嵩焘重视用教化功能来劝谕乡绅,推进厘金政策。

[34]郭嵩焘.奏稿四·各省抽厘济饷历著成效谨就管见所及备溯源流熟筹利弊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02-203.

[35]张九洲.论郭嵩焘的经济思想[J].河南大学学报,2004,44(1):46.

[36]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7.

[37]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8.

[38]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69.

[39]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99.施令:今译为先令; 佩宜:今译为便士。茶税降至百分之十五左右。而酒税一加仑资本不过三先令,完税至十三先令,税率高达百分之四百多。

[40]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02.

[41]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

[42]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20.

[4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40.

[44]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53.

[45]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47.“制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上。明德先论于贱,而从政先信于贵”,应为郭嵩焘摘自《史记·赵世家》。这反映了郭氏对这种传统治国理念和方略的认同。

[46]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3.

[47]郭嵩焘.大学章句质疑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53.

[48]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59.

[49]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1.该说系郭嵩焘摘自《说苑》。原文为:“《说苑》,吕望谓文王: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道之国富仓府,是谓上溢下漏。”应该说,郭氏自觉继承、激活、转换那些有利于接纳现代文明的文化基因。“‘富强’这个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已有之,但因与儒家社会组织原则相矛盾,故时有贬义。……直至晚清西方冲击真正来临时‘富强’作为一个常用关键词出现在对西方现代国力的描绘中,富强观念才开始获得正面意义。”可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98.

[50]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5.

[51]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8.

[52]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82.关于郭嵩焘的富强观可参见:张良俊.郭嵩焘的“富强”观[J].福建论坛,1994(2):59-63.又可参见:郭道平.19世纪后期关于“富强”的本末观——以郭嵩焘和严复为中心[J].北京大学学报2014,51(2):147-157.还可参见:周建刚.郭嵩焘基于晚清世变的“富强论”和“民主观” [J].求索,2015(4):11-15.此处只分析其中与社会政治思想密切相关的内容。

[53]郭嵩焘.书信十三·复姚彦嘉[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67.

[54]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81.

[55]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41.

[56]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7.

[57]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7.后来,严复在光绪戊戌年(1898)发表的《拟上皇帝书》中也沿着这种思路综论了因时势而定本末之序、轻重缓急之序的谋国救时之道,“盖古今谋国救时之道,其所轻重缓急者,综而论之,不外标、本两言而已。标者,在夫理财、经武、择交、善邻;本者,存夫立政、养才、风俗、人心之际。势亟,则不能不先事其标;势缓,则可以深维其本”。可参见:严复.严复集:诗文集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6:65.

[58]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8.

[59]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83.

[60]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84.

[61]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9.

[62]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03.

[6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3,113.郭嵩焘在发回朝廷的《使西纪程》原稿中,将最后一句改成“所以能致富强,非无本也”。也许是为了照顾朝廷的感受或考虑到其承受能力,他不再称赞西洋优于中国、富强无比,却也更明确表达了西洋行商是富强之本的观点。

[64]王兴国.郭嵩焘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383.

[65]郭嵩焘.奏稿四·新嘉坡设立领事片[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26.

[66]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4.

[67]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13.

[68]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15.

[69]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05.

[70]郑观应.盛世危言[M].陈志良,选注.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1.

[71]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87.

[72]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7.

[73]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80.

[74]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7.

[75]熊月之.论郭嵩焘[J].近代史研究,1981(4):179.熊月之先生认为,郭嵩焘主张市舶司由商人公举,三年一换,含有资产阶级民权思想的意味。

[76]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79.

[77]郭嵩焘.大学章句质疑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60.

[78]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7.

[79]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71.

[80]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某人[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76.

[81]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1860—1916)[M].长沙:岳麓书社,2002:134.

[82]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某人[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77.

[83]熊月之.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郭嵩焘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5.

[84]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73.

[85]郭嵩焘.日记二·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9-280.

[86]范广欣.从三代之礼到万国公法:试析郭嵩焘接受国际法的心路历程[J].天府新论,2016(4): 88-89.

[87]郭嵩焘.奏稿四·条议海防事宜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81.

[88]郭嵩焘.文集十五·卷二十六·玉池老人自叙[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773.

[89]郭嵩焘.奏稿四·办理洋务宜以理势情三者持平处理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01.

[90]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5.

[91]郭嵩焘.奏稿四·新嘉坡设立领事片[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26.值得注意的是,郭嵩焘设法保护的商民,多是朝廷的“弃民”,因为清政府的闭关政策严厉禁止出洋人员久留外洋,违反者将视为朝廷“弃民”。

[92]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00.

[93]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76.

[94]郭汉民.简论郭嵩焘的护侨思想与活动[M]//郭汉民.近代中国思想与思潮.长沙:岳麓书社,2004:1.

[95]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82-583.

[96]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04-405.原文为:“凡驻扎各国公使,以通好而已,有小议论,例得参决。至所关大故,必专遣使议之,不以烦公使,盖所议有成与否,从违去就之机,取决一时,不使公使为其难,所以全交也。”

[97]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70.(https://www.daowen.com)

[98]郭嵩焘.奏稿四·办理洋务宜以理势情三者持平处理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01-802.

[99]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77.原文为:“往在伦敦,论使臣赴俄当径取道伊犁,览察山川形胜以知其节要,乃能置议。……疆界远近,尚待推察,自非通知古今之变,熟筹控制之宜,具有深心学识,良未易当此任。”

[100]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19-420.原文为:“吾尝谓中国之于夷人,可以明目张胆与之划定章程,而中国一味怕。夷人断不可欺,而中国一味诈。中国尽多事,彝人尽强,一切以理自处,杜其横逆之萌,而不可稍撄其怒,而中国一味蛮。彼有情可以揣度,有理可以制伏,而中国一味蠢”。

[101]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3.郭嵩焘在被慈禧太后召见时说道:“所以应付之法,在先审度事理,随机以应之,不可先存猜嫌之心……若一处之以理,遇有争论,一以理折之,亦不至受其要挟。洋人性情在好胜,在办事快便,在辨论有断制。得此三层机要,未尝不可使受范围。”

[102]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05.

[10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92.

[104]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5.这种立教意识,郭嵩焘后来表达得更为清晰:“西奈山则摩西宣立十戒之所也。十戒之目:一曰敬天,一切鬼神皆戒不得祀;二曰戒发虚誓;三曰七日礼拜,人畜均须得一休息;四曰孝敬父母;五曰戒杀;六曰戒淫;七曰戒偷;八曰戒毁谤人;九曰戒淫心;十曰戒羡慕人财物。其时西方民俗顽犷,礼教未兴,是以十戒之中,于淫、盗二者反复申戒,不独不宜有其事,并不得有其心,亦见摩西立教之具有苦心也。”

[105]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97.

[106]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07.

[107]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奕[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60.

[108]李游,李栋.西法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以郭嵩焘的法政思想为主线[J].比较法研究.2013 (3):121.

[109]郭嵩焘.礼记质疑三·卷二十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15.

[110]郭嵩焘.湘阴县图志一:六·湘阴县图志例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9.

[111]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22.

[112]李贵连.从贵族法治到帝制法治——传统中国法治论纲[J].中外法学,2011(3):462.该文提出,春秋之前,中国实行礼治,即贵族法治;从春秋到汉朝由汉武帝完成的第一次法治转型,由礼转为法,即由贵族法治转为专制法治(君主法治或帝制法治或官僚法治);从晚清中国(1840年,或许从1800年或更早的明清之际),开始了第二次法治转型,由旧法(传统法)转为新法(西方法),即由专制法治转向民主法治。换言之,作为制度之治、规则之治、规范之治的法治,既可能是与民主相结合的法治,也可能是与君主相结合的法治,还可能是与专制相结合的法治。在这个意义上说,郭嵩焘从中国传统礼治思想出发,顺利接纳了西方近代法治思想和制度,或可在法治的层面上得到某种新理解。

[113]郭嵩焘.文集十四·卷七·《三礼通释》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368.

[114]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91.

[115]罗检秋.学术调融与思想改良——曾国藩、郭嵩焘的礼学思想述论[J].天津社会科学,2007(5):51-56.

[116]郭嵩焘.书信十三·复黄曙轩[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82.

[117]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91.

[118]郭嵩焘.书信十三·复黄曙轩[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83.在礼与俗的渊源关系上,“‘礼’出自‘俗’的来源,不但赋予了‘礼’以无所不包的性质,而且还使‘礼’ 形成了不离人伦日用、不离政治人事的重大特征”。可参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289.

[119]郭嵩焘.礼记质疑三·卷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3.

[120]郭嵩焘.礼记质疑三·卷二十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13.

[121]郭嵩焘.礼记质疑三·卷十六[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39.

[122]郭嵩焘.礼记质疑三·卷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68.

[123]郭嵩焘.礼记质疑三·卷十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83.

[124]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01.

[125]郭嵩焘.日记二·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

[126]郭嵩焘.日记二·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其余不再赘引。可见, 郭嵩焘颇为重视祭孔仪式。应该说,孔子的圣化和祭孔仪式的国家化,表明了儒家及孔子作为道统的支持系统而与政治系统的联系日趋紧密。可参见: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5-51.

[127]郭嵩焘.日记五·十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44.

[128]郭嵩焘.奏稿四·请以王夫之从祀文庙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 798-799.

[129]郭嵩焘.奏稿四·礼部议驳明儒王夫之从祀文庙请饬部存案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38.

[130]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19.

[131]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28.

[132]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17.

[13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24.

[134]宋惠昌.人的发现与人的解放:近代中国价值观的嬗变[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11.

[135]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333.

[136]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3.

[137]李游,李栋.西法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以郭嵩焘的法政思想为主线[J].比较法研究.2013(3):125.该文认为:在认识到西洋法治的重要性之后,郭嵩焘也将考察西洋的重点向法律制度方面转移,驻英期间他考察了英国法律的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监狱制度。这一论断似乎忽视了时间线索。正如该文所述,郭嵩焘留下我国关于英国律师制度最早、最全面的记录是光绪三年(1877)三月十三日,但其明确记载“西洋治民以法”的法治原则却是光绪四年(1878)五月二十日,所以他较长的时间内的西洋法律考察活动似乎不好简单地说成“在认识到西洋法治的重要性之后”。

[138]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3.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中,君主是“生法者”而非“守法者”(臣民才是“守法者”);而近代西方法治之法的守法主体包括君主在内,君民都是“守法者”。这一点构成了专制(君主)法治和民主法治的根本区别所在。

[139]米哈依·戴尔马斯-玛蒂著.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进展与阻力[J].石佳友,译.中外法学,2003(2):239.英国于1895年才出现Rule of Law的表述。晚清法制改革者孜孜追求的民主法治就是西方的Rule of Law,即今人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传统意义上的治法或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只是西方的Rule by Law。就此而言,郭嵩焘的确敏锐察觉到了近代法治的核心精神。

[140]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83.林赓新,Lincoln's Temple,林肯律师公会;米达拉坦布拉,Middle Temple,中院律师公会;应勒尔坦布拉,Inner Temple,内院律师公会;格雷新,Gray's Temple,格雷律师公会。

[141]黄启昌.郭嵩焘法制思想探论[J].求索,2008(12):213.即西方的审判有专门的法官,有专门的法院系统,有上诉法院。与中国传统的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审判的行政司法合一模式相比,英国的审判体制,对国人来说,实为大开眼界。

[142]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0.巴立西得尔,barrister,大律师;梭立西多尔,solicitor,初级律师;廓尔得,court,法庭;倭尔比里,old bailey,伦敦中央刑事庭。

[143]郭嵩焘.书信十三·复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12.

[144]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6.

[145]郭嵩焘.日记三·十[M] //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64.纠里,jury,陪审员。

[146]郭嵩焘.奏稿四·请派员赴万国刑罚监牢会片[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28.

[147]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66-168.

[148]黄启昌.郭嵩焘法制思想探论[J].求索,2008(12):214.

[149]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57.纽开脱,郭嵩焘又译作纽该脱;呵罗威,郭嵩焘又译作何罗威。

[150]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9-280.

[151]范广欣.从三代之礼到万国公法——试析郭嵩焘接受国际法的心路历程[J].天府新论,2016(4): 86.

[152]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7.

[15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32.

[154]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93.

[155]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M].济南:济南出版社,2001:79-81.

[156]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9.

[157]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19-420.

[158]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85.又可参见:黄启昌. 郭嵩焘法制思想探论[J].求索,2008(12):213.但该文征引不全且将日期误记为二十七日。

[159]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87.

[160]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76-377.

[161]郭嵩焘.奏稿四·国书并无充当公使文据请改正颁发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07.

[162]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128.

[163]郭嵩焘.奏稿四·英外相调处喀什噶尔情形折[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815.

[164]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76.郭嵩焘认为,中国与日本交涉琉球问题,要“加派使臣,专理琉球一事,准照万国公法存立小国之义,会同各国驻日公使议之,必能使之折服。即有抗拒,中国亦足以自解说,以无疚于心,而申大义于天下”。万国公法显然事关晚清中国的“保国安民之计”。

[165]邹芬.郭嵩焘对国际法的认识及运用[D].长沙:湖南大学,2006:22.

[166]杨联陞.从历史看中国的世界秩序[M]//费正清.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0.

[167]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94.又见《使西纪程》原稿,这虽是陈述事实,但当时仍然很难让国人真正接受。又如,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早就指出“神州者,东南一州也……据西人舆图所列,不下百国”,但该书在戊戌变法时期才真正产生重大影响。可参见: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采西学议:下卷[M]//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校邠庐抗议(95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540.

[168]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0.

[169]郭嵩焘.奏稿四·拟销假论洋务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95.郭嵩焘在出使之前就认识到领事裁判权并不符合西洋公法(“通商各国悉依本国法度”),或者说,领事裁判权并非基于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而只是根据习惯或条约产生的。

[170]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558.

[171]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沙里斯百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42-343.

[172]许倬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42.

[173]邹芬.郭嵩焘对国际法的认识及运用[D].长沙:湖南大学,2006:25-31.

[174]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79.

[175]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83.

[176]郭嵩焘.奏稿四·喀什噶尔剿抚事宜请饬左宗棠斟酌核办片[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18.

[177]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95.

[178]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92.

[179]郭嵩焘.奏稿四·请派员赴万国刑罚监牢会片[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828.

[180]郭嵩焘.奏稿四·拟销假论洋务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795.

[181]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84.按通行律例,若无上诉,则应履行一审判决。

[182]郭嵩焘.书信十三·致德尔贝[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99.

[183]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沙里斯百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19.

[184]郭嵩焘.书信十三·复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35.郭嵩焘本意是借处理旧案的机会,订立新章程。但在没有新章程的情况下,他只能依据西洋通例,即“西洋律法,非立意谋毙人命,无拟抵之文,其罪止于收系数月,而于抚恤死者之家,各量情事为之,则固西洋通例也”,来为死者家属争取抚恤补偿。他颇以不能惩办凶犯而心怀内疚,但别无他法,只能权且议结此案,尽最大努力为穷苦小民争取一些合法权益。

[185]熊月之.郭嵩焘出使述略[J].求索,1983(4):98.

[186]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沙里斯百里[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42-343. 布利比时科仑里亚,British Columbia,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时为英国殖民地。

[187]熊月之.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郭嵩焘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9.

[188]郭嵩焘.奏稿四·各口通商应请纂成通商则例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823.

[189]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总署[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86.

[190]郭嵩焘.奏稿四·各口通商应请纂成通商则例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824.

[191]汪荣祖.高瞻远瞩者的寂寞:郭嵩焘与晚清政局[J].史林,2017(2):89.

[192]刘泽华.简说法家一断于法[N].中华读书报,2016-06-22(13).

[19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26.

[194]郭嵩焘.奏稿四·各口通商应请纂成通商则例疏[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825.

[195]张家国,张静.郭嵩焘在晚清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历史贡献[J].法商研究,2002,92(6):135.

[196]王兴国.郭嵩焘研究著作述要[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130.

[197]郭嵩焘.书信十三·致李鸿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72.

[198]熊月之.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郭嵩焘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5.

[199]孙希旦.礼记集解:中·礼记卷三十六[M].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957.

[200]林存光、侯长安.与权力对话——儒家政治文化.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141.当然,中国王朝政治历史上也始终存在着政教对立、紧张和冲突的一面。

[201]郭嵩焘.日记四·十一[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26.

[202]郭嵩焘.复曾国荃[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书信十三.长沙:岳麓书社,2012:383.

[203]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56.

[204]郭嵩焘.湘阴县图志二·七·卷三十一·名宦传[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 2012:1312.

[205]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499.

[206]郭嵩焘.日记一·八[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372.

[207]郭嵩焘.日记三·十[M]//梁小进.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609.

[208]任锋.政教相维下的“兼体分用”:儒家与中国传统的文教政治[M].学海,201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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