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团成员管理

三、社团成员管理

大学舞蹈艺术社团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原则,对社员提出的关于社团建设和社员自身权利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予以高度的重视,尊重社员的意愿,对社员负责。社员在按照有关制度享有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同时,在社团组织中要服从大学舞蹈艺术社团的领导,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具体管理条例

1.大学舞蹈艺术社团成员需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机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2.大学舞蹈艺术社团成员需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大学舞蹈艺术社团形象的事情。

3.大学舞蹈艺术社团成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4.召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需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大学舞蹈艺术社团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批评、通告、辞退。

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成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大学舞蹈艺术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大学舞蹈艺术社团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大学舞蹈艺术社团将进一步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管理,把社团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从而规范社团行为,实现同学、成员、学校和大学舞蹈艺术社团监督的三维一体化。对此,大学舞蹈艺术社团将始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加强社团内部的管理,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推进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而使社团内部的各项工作更上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