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规划制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重大事项是关涉社会和公民公共利益的全局、长远、根本性事务,对其提出和确定要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坚持问题导向,选准路径方法,强化系统分析,紧紧围绕战略性、全局性和方向性问题,预先规划。据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据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结合本地发展长远规划和党委、政府的规划安排,于年初提前规划一年内的重大事项议案,做好调研评估,提交充分的调研材料,最终决定本年度具体重大事项的范围,并形成年度重大事项规划文件,予以发文公布。对于年内重要的信息,应建立信息收集系统,指派专人负责,以为重大事项年度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同时,针对重大事项年度规划,可将其写入规范性文件,形成制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