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议案调研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的确定、议案等准备阶段是决定其能否列为议题,顺利通过的关键,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汇聚民智,落实民意的准备阶段。目前,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之所以被“虚置”,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大及其代表缺乏主动性,较少主动调研,主动提议。对于重大事项议案的提起,人大代表应首当其冲,找准问题,深入当地进行调研,了解民意,掌握拟提交重大事项的性质、起源、内容、缘由等实质性内容,以做好充分提交议案的准备工作。由此,我们建议应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议案调研评估制度,要求提议案人或部门对其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论证、说明、评估,以确保所提交重大事项议案的质量,避免出现临时动议,落实人大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重大事项议题衡量标准制度,对议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对经过评估论证、材料充分、符合标准的重大事项予以提起审议,对不符合标准的议题不予审议或要求修正。审议时,既注意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实质,又注意归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陈述的核心内容,使作出的决议、决定,凝民心、集民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党委主张,反映群众意愿,达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