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的刑事犯罪原因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破坏选举的刑事犯罪原因分析

人大选举中的利益交换现象是助推犯罪的重要原因。

政府为了获得更大程度的投资和利益,就必须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资源。而转轨时期政府在市场监管、市场垄断及强制性权力等方面的先天性优势,恰恰揭示了其背后政治力量的支撑作用。特定政治背景或身份的优势作用成为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因而,用政治身份作为交换筹码的现象便应运而生。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人大代表身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品质的认可;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身份更是企业主追求着的非经济效益。这种身份不仅可使其社会地位得到提升,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可以充当企业主和企业生产的“护身符”,免于被某些政府部门“打扰”。不仅如此,有了它,就有了渠道,就可以见到政府领导人,可以提出一些政策上的要求或特殊的庇护,享受一些优惠待遇。在这里,人大代表身份是企业主在“政治中的表达性维度”,实际上是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软资源。(https://www.daowen.com)

同时,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和政治需要,以政治身份的赋予换取企业的经济利益:政府为吸引或奖励企业家而帮助某些企业家谋得一定政治职位,包括推荐担任一定级别的人大代表等,正因为此,企业家具“代表”身份已较为常见。

地方政府的经济需要和企业主的身份需要,促成了在人大选举中企业主参选的违法现象,甚至犯罪现象。如人大选举组织机构为了促成特定人选的选举成功,默许贿选、拉票现象的存在;通过行政手段,为特定人选的参选铺路。以上做法都是违背选民意愿、破坏选举过程的违法行为。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