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要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组织要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监督法对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参与调查工作的包括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产生,其他人员则为与调查事项有关的专家。各地方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规定对参与特定问题调查的其他人员作出了补充规定,如多地规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在提请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参与调查工作。[7]因此,参与特定问题调查的其他人员主要是有关专家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要将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分为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因为两类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身份不同、职责权限也不同,前者才是调查的法定主体,后者只是参与、协助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需有人数限制,监督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观诸各地的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规范不一。我们认为,由于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启动事由包罗万象,复杂程度不一,似乎不宜明确限定组成人员的人数,该人数以与调查事项的需求相符为宜。比如本次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调查的范围面向全省,如果人数较少,则根本无法顺利完成调查工作。至于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数是否须为奇数的问题,由于调查报告的形成不必采用表决的形式,不同意见可在调查报告中进行说明,因此,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既可以是奇数,也可以是偶数。(https://www.daowen.com)

从本次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成员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下称特调委)的决定,特调委组成人员47人,包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中具有省人大代表身份者25人,来自11个设区市的省人大代表22人。特调委下设办公室,承担调查进程中日常联络协调、文稿草拟等具体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特调委聘请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疾病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建筑、规划、电子商务、法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13人,并要求省食药监、公安、质监、工商、农业、教育、住建、卫生等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查。此外,为了强化特调委与各设区市的协调机制,在11个设区市均有市人大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整个特调委组成人员及其他成员达到84人之多,分成六个调查组。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本次特调委的主任委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亲自担任(注:主任由省委书记兼任),常委会的其他副主任、秘书长也都担任特调委副主任委员,这种配置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是空前的。可以说,依法成立的特调委层次高、规模大、人员结构合理、内部分工明确,为下一步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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