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党协商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把政党协商定在首位,因为政党协商能够对其他形式和渠道的协商民主起到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孙照红认为,推动我国协商民主整体、协同发展,需要政党协商与其他协商的协同联动,协商民主开创和奠基于政党协商,政党协商能够带动和引领协商民主的发展,是协商民主的参照系和辐射源。[18](https://www.daowen.com)
民主党派加强政党协商、政治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等能力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客观要求。汪守军认为,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尤其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效能的迫切需要[19]。而刘菊香认为,要正确发挥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就必须先清楚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建设之间的关系[20]。其在论文中强调协商民主对于我国民主党派参政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并对如何加强参政党建设进行系统论述,如要增强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加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提高参政党成员的协商民主意识、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加强参政党组织建设、提升参政党的协商民主价值功能、加强参政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和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