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已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广泛多层制度化,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也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
所谓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首先参与协商的主体是广泛的,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其次协商的内容是广泛的,涉及政策制定、人事安排、宪法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政府事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等等,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协商。最后协商的渠道、途径和方式是广泛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就是要让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https://www.daowen.com)
所谓多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是从中央到省级、地级、县级和基层社区都要开展的,并不只是局限在某一级别。既要从中央到地方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还要积极开展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构建从上到下的多层次协商民主体制。
所谓制度化:就是按照《意见》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应该是全面的制度化。不仅仅是协商渠道、协商形式、协商程序要制度化,而且协商参与主体、协商议题的产生、协商成果的处理也需要制度化。其中的第一步是,党委和政府、政协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订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这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