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的渠道、类型、形式、平台和方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关于协商的渠道、类型、形式、平台和方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以来,中央文件和各地实践提出和涌现了许多关于协商民主的提法,既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样的总体性概念,也有各种协商渠道,还有协商平台、协商形式、协商机制、协商方式等多种具体提法,容易让人产生困惑。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就需要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类型、形式、平台和方式。

所谓协商渠道,更准确地说是发扬协商民主的渠道,也是开展民主协商的渠道,是民意汇聚、民意互动、反映群众意愿、回应群众诉求的组织化、制度化通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国家政权机关的渠道,细分为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把党派团体渠道分写为政党协商和人民团体协商,使协商渠道拓宽到7种。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提出了10种协商渠道,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智库3种渠道。这说明了协商民主渠道的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可以看出,这些协商渠道都以组织的名义而命名,告诉人们协商活动由谁来组织,哪一类问题应该通过哪种渠道协商。

所谓协商类型,主要是指民主协商活动的类型,而不是协商民主的类型。由于协商组织、形式、方式的多样性,那么划分协商活动的标准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按照渠道、主体、内容及其性质、活动特色等划分。当前比较明确的划分方式主要有,按照组织协商活动的渠道划分,可以分为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按照协商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分,可以大概划分为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等。在同一种协商渠道中,协商活动也可以有多种类型,例如在政党协商中,就有关于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协商,也有酝酿重要人事安排的人事协商,还有就民主党派重要调研课题召开的调研协商等。政协协商中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可以看作是按照协商活动的鲜明特色进行的分类。

所谓协商形式,主要是指实现协商民主的具体组织和制度形式,是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我们平常说的搭建协商平台,主要是指创造更多的协商形式、提供更多的协商机会。比如,政党协商中的人事协商座谈会,人大协商中的立法论证会,政府协商中的咨询会、听证会,政协协商中的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双周座谈会等等,都属于协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https://www.daowen.com)

所谓协商平台,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从国家层面来看,就目前而言,发扬协商民主的平台主要是指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本身既可以称为协商渠道,又可以称作协商平台,因为它是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组成的,是一个专门协商机构。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甚至是其他的各种协商渠道都可以借助人民政协这个大的协商平台。因此,从这个角度说,人民政协可以算作是一个国家和地方层面的主要协商平台。而承担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渠道的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因其各有本身职能,因此将它们称为协商平台并不合适。但是这些协商渠道可以搭建相应的具体协商平台,这些协商平台就是前面所说的协商形式,这也是协商平台的第二个含义。

所谓协商方式,是指协商议事对话的方式,这是协商民主质量和水平的直接体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商量讨论事情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有一问一答式的,有论辩式的,也有多人互动式的,有批评性的也有建议性的,采取什么样的对话方式,产生的效果会有很大不同。那么,在协商民主体制框架内,开展一场规范的民主协商活动来讨论重要的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通过什么样方式来组织对话、进行深入讨论以实现民主,就显得更为重要。什么样的议题,需要什么样的人参与讨论,如何组织讨论,讨论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一场深入的议事活动,以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进行,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活。采用什么样的协商对话方式,直接体现出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议事规则。规范协商民主活动中的议事对话方式,就需要靠议事规则。制定规范严谨的协商议事规则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讨论,谁主持会议,谁就协商议题做说明,谁来质疑,谁先发言,谁后发言,谁做总结,该怎么互动讨论,什么样的协商会议,需要什么样的人回应等等一系列问题,是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弄清楚协商渠道、类型、形式和平台的概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搞好协商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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