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子政务伦理建设实践思考及启示
陆俊 黄薇[1](https://www.daowen.com)
作为公共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已逾二十年,目前,电子政务技术日趋成熟、电子政务理念深入人心,电子政务应用发展势头正劲,当前“我国共有政府网站85890家[2],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为145016个”[3],“2014—2018年,中国电子政务总体投资规模保持15%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18年其总体投资规模将超过3400亿元”[4]。但是,当前电子政务建设也暴露出形式主义的问题:部分网站、微博“有形无实”,基层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业务系统依然未互联互通等。在互联网+语境中,公众对政府服务的要求正在发生变化,纯粹的技术过程无法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这当然有电子政务技术方面的阻碍,但更主要的是电子政务伦理规范方面的问题:一些公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不适应新型的电子政务规范,一些电子政务行为本身也缺少相应的规范,甚至一些规范与已有的行政规范相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伦理的构建。当然,电子政务行为已经受到众多规范的制约,如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行政伦理、网络伦理等等,但针对电子政务行为的特殊伦理规范的构建,更有利于电子政务参与者提高电子行为的自觉性,加深对电子政务行为道德内涵的理解,使模糊的道德规范明确化、稳定化,从而更好实施电子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