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子政务伦理建设现状及成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伦理建设现状及成果

近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电子政务伦理建设方面做了相应的工作,对电子政务的目标、价值、效率、回应等行为规范方面都有相应的举措出台。

奠定电子政务建设的价值目标。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当中,我国明确提出了2020年信息化发展的重点之一就是电子政务,明确提出了改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公民和企业为对象,以互联网为基础,中央和地方配合,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等重点内容。在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当中,强调“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电子政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也指出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其中之一的举措就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国家层面的大政方针提供了电子政务建设的价值目标,“以人为本”“以服务为中心”“高效”“公开”等,是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相协调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取向,奠定了我国电子政务伦理建设总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

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作为电子政务伦理建设基础。从2002年开始到2015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关于电子政务的法规政策、行动计划和意见等粗略估计已达5000余部。例如,政策意见类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基础法规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服务体系建立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类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标准化的若干规定如《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运行技术和管理规范》等。各省、市根据自身实践工作需要建立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如信息公开类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基础建设类的《关于推进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绩效考核类如《南充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微博管理如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等等。目前,电子政务立法有地方立法活跃于中央立法,地方性法规效能优先于基本法的特征。

逐步明晰电子政务的职责范围。一是完善电子政务组织机构。“截至2013年年底,所有中央国家机关都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能范围与管理机制。这些组织机构工作为电子政务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5]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对公务人员的电子政务技能技巧加以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政府行政人员的电子政务工作作风及观念,起到了逐步规范和约束政府行政人员电子政务行为的作用;二是电子政务工作行为得到规范。从广东省工商局出台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其相关的发言人、微博客管理规定等,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微博管理工作中明确规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上述规范同时也对信息的发布、工作程序、回复等做了相关的规定。对网络媒体作用的重视,坚持对自身网络意识培养教育、网络公仆意识的塑造、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教育的重视和努力,对指导、规范公务员网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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