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五、颁布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投资 管理办法

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内的相关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起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事宜。主要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当前的对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只适用于管理非金融资产(即不包含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金融资产)。

早在2009年5月1日中国商务部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之前,在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就已批准境外投资项目的临时措施,之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国务院颁布的2006年《意见》和进出口银行信贷支持优先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包含的各项条款以及部门方向政策、第十二个工业五年计划和第十二个外国直接投资五年计划。

这些法律文件解决了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制定更加简易的对外直接投资程序,授予企业更加独立的决策制定权;二是巩固和明确商务部颁布的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

此外,中国商务部通过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还涉及一些其他的内容:第一,将批准拟议外国投资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但少数战略敏感事项除外;第二,简化商务部的批准流程,仅仅只有一份申请文件并且规定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三,允许投资者自己评估拟题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灵活性;第四,国家商务部在双边谈判和多边投资协议中继续发挥职能角色作用,比如双边投资协定;第五,发布中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运营方式的规章制度。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也简化了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目标旨在更大程度上将权力下放至各部门。

2009年,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重点针对海外采伐和生产的中国林业企业。作为国际上首个针对海外林业开发的政府指导性文件,《指南》旨在引导中国企业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