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2026年01月15日
四、鼓励和规范我国
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2006年国务院通过《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有了很大发展,一些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逐步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及时规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发展。
为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意见》强调:企业在对外投资中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的原则;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针对海外投资企业,政府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并就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做出了具体指导和要求,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坚持工程项目承包公开公正透明,重信守诺,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关心和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提高境外工程承包建设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配合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意见》强调:加快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做好舆论导向,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国际社会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海外企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