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结肠癌放射治疗原则

10.7 结肠癌放射治疗原则

放射治疗原则

总则

• 最初无法切除的非转移性T4结肠癌,可考虑同时进行氟尿嘧啶为基础化疗的新辅助放疗,以帮助切除。

• 肝或肺转移数量有限者,在严格挑选的病例中或在临床试验中,可考虑对转移部位放射治疗。外科手术切除处不应使用放射治疗。放射治疗应以高度一致的方式进行。放疗技术可以包括三维适形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IMRT)或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

治疗信息

•如果使用放射治疗,则应常规使用共形外光束照射,并且IMRT/SBRT应仅用于特殊的临床情况,如复发性疾病先前治疗过的患者再放射,或IMRT有助于提供靶体积剂量的特殊解剖情况,而遵守可接受的正常组织剂量体积限制。

•在调强放射治疗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中,应经常使用千伏(kV)成像和锥束 CT 成像的图像引导放射治疗(IGRT)。

•动脉导向导管治疗,尤其是钇90微球选择性内放射,是化疗抵抗或难治性病变和主要肝转移患者的选择。

•术中放疗(IORT),如果可以,可考虑作为T4或复发性癌症患者的附加治疗。(https://www.daowen.com)

•靶体积。

▶放射治疗区应包括肿瘤床,应通过术前放射成像和(或)手术夹定义。

▶放射剂量应为:45~50 Gy/25~28 fx。

▷对邻近器官累积剂量危险评估后,考虑增加近缘或阳性缘的剂量。

▷小肠剂量应限制在 45 Gy。

▷大肠、胃和肝是关键结构,应根据剂量-体积直方图(DVH)评估。

▷以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应与放疗同时进行。

▶如果图像引导放疗(IGRT)不可用,可对目标区域进行额外的10~20 Gy外照射治疗和(或)近距离放疗。

NCCN Guidelines Colon Cancer Version 1.2019 — March 15, 2019 C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