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力量主导的集团化: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政策导向的误区
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文化产业集团化被认为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由“自下而上”的被动改革转向“自上而下”的主动改革的标志点,也是产业政策规制的一个重点方向。集团化被作为由政府主导的应对加入WTO后新竞争环境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方式。集团化尽管使文化产业获得了规模的提升,但也强化了行政性区域市场垄断,牺牲了中小文化企业的创新活力与产业要素在全国性统一市场内的聚合。行政力量主导的文化产业集团化最终消解了我国大国国内市场规模这一先天优势,并直接推动了文化产业陷入“大国规模、小国贸易条件”的对外贸易困境。我国学界与业界对集团化10周年的集体反思表明,这一路径设计只能是阶段性的,中国文化产业政策还需要引入新的发展理念,以适应当前传媒产业国际竞争新环境。(https://www.daowen.com)
对此问题的解决,我们引入了“培育产业集群创新网络”这一新的解题思路。集群是指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一个特别领域,存在着一群相互关联的公司、供应商、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与协会。对集群功能的早期研究仅集中于降低交易成本等,而迈克尔·波特的深入研究表明:集群最重要的功能是改善创新的条件;而且,“钻石体系的基本目的就是推动一个国家的产业竞争优势趋向集群式分布”[33]。和我国当前行政力量主导的集团化以追求规模扩张、强化区域壁垒为目标不同的是,集群主导的创新网络更强调要素的自由流动、聚合与集体创新。集群既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思考方式,又是引起变革的一种手段:它对外以产业集群为单位参与竞争与合作,内部则形成大中小共生、规模与竞争均衡发展的格局。文化产业集团在集群的生态系统中处于中枢地位,通过集团与中小文化企业的互动,能够有效地解决创新规模经济性与创新活力之间的矛盾,更加富有效率和创新动力;集群创新网络体现的是一种集体性创新能力,不易被复制,便于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聚合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同时,国际市场上,在传统文化产业向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下,产业集群主导的国际竞争模式成为主流,这使得以文化产业集团为单位、单兵作战的国际竞争模式相形见绌。综合国内、国际的情况来看,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强调的以文化产业集团化为主导的国际竞争力培育政策取向亟须变革,产业集群化应该成为未来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的政策规制方向,并最终推动资源的聚合和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发挥我国大国经济规模的先天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