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神经系统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广义上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外伤、肿瘤、脑部感染、脑血管病变等引起的精神障碍)以及疾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反应性情绪障碍、躯体化障碍和睡眠障碍等。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器质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为:①有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②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一项:a.智能损害征;b.遗忘综合征;c.人格改变;d.意识障碍;e.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f.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g.解离(转换)综合征;h.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

神经系统疾病易于和抑郁或焦虑伴随或共病,本章所用“抑郁”和“焦虑”术语主要是指抑郁和焦虑状态,即严重程度达中等或以上,超出患者所能承受的程度或自我调整能力,对其生活和社会功能造成影响,但这种焦虑、抑郁并不一定达到或符合精神障碍的具体诊断标准。若患者症状达到抑郁症及焦虑症诊断标准,应就诊于精神科。(https://www.daowen.com)

躯体形式障碍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反复陈述躯体症状,不断要求给予医学检查,无视反复检查的阴性结果并拒绝接受“心理因素”作为原因的解释。部分患者存在神经系统疾病,但其所患疾病不能解释患者所述症状的性质、程度或患者的痛苦。这部分患者是神经科门诊常见患者,占神经系统疾病相关精神障碍的52.0%,以慢性疼痛症状最常见。躯体形式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睡眠障碍(sleep disorders)是指睡眠的量、质或定时的异常,或者是在睡眠中或睡眠觉醒转换时发生异常的行为或生理事件。40%以上的人存在睡眠障碍,其中75%是40~60岁的中老年人,女性发病率是男性的1.5倍。引起睡眠障碍的原因很多,包括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的改变,以及药物、神经精神和躯体疾病。睡眠障碍是很多躯体疾病、神经精神疾病的表现之一,睡眠障碍及其相关性疾病不及时处理和调整,又可诱发更为严重的躯体和心理疾病,其在神经科临床上越来越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