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质量的评价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教师发展质量的评价原则

1.分类评价

因为教师岗位类别存在多样性,而且教师专业背景存在多样性,所以教师的发展评价标准必然是多元化的。一线教师根据学科进行分类,可以分类理科、工科、艺术、管理、思政、体育等,教师中分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比如思想政治课教师有全职的“两课”教师,还有辅导员系列的兼职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服务岗涉及的岗位类别比较多,有后勤、财务、工程师、馆员、档案员等,统称为其他专业技术岗。相较于教师岗和教学服务岗,管理岗最为单一。不同的岗位类别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聘任标准和评价标准。以最单一的管理岗为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管理岗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分析,管理岗也具有其岗位的特殊性,对个人的性格、能力以及专业背景也具有一定的要求,人尽其才应是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目标。

2.分层次评价

不同岗位类别的教师评价标准因岗而异,同一岗位的教师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因采用不同的发展标准来评价其工作表现,与此同时,每个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其需求是多样性的,所以同一类别的教师发展标准应体现人性化和职业的个性化特征。教师岗位按不同发展阶段可以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不同阶段对教师具备的能力要求显然有所差异,不同年龄阶段和学历背景的教师在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之后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策略平衡工作与生活。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既需要能够激励继续发展的教师持续的高质量的绩效产出,引导他们在各自所处的阶段各方面能力能够相应的增长,实现有序发展,而不是自主的野蛮生长;又要能够在发挥每个教师的作用预防其搭便车行为的同时不引起其对于考评的抵触情绪。(https://www.daowen.com)

3.分阶段评价

过去我们的教师评价基本都是年度评价,随着高校绩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教师评价应该分阶段实施即年度评价和聘期评价(3年一个聘期)相结合,不同阶段的评价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年度评价重点考核教师基本工作的完成情况,聘期评价则是对教师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评价,聘期评价是相对全面而且综合的考核。

4.发展性评价为主

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是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评价模式,重发展、轻功利应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阶段的绩效考核观。教师的发展性评价重点考核教师在成长过程中沟通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沟通能力包括与学生的交流能力以及与同行团队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研究能力的提升。教师的发展性评价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多个方面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不以教师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到账数额等功利性指标为主,以教师的教学设计技能、实践教学技能、评估学生的技能、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技术劳务服务和提供社会培训情况等作为主要指标来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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