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体重构
主体性是积极心理学、积极教育的前提性假设。积极心理学认为:(人的)自主需要得到满足后,内在动机才有可能出现。而与在外在动机驱动下做事情的人相比,在内在动机驱动下做事情的人对所做的事情表现出更高的兴趣,更加兴奋和更有信心。[2]
传统教师培训之所以会出现教师参与热情不高的现象,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错位与失明:培训部门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教师当成了培训对象。在培训中,教师处于“被培训”状态。在这一主体错位与失明的状态下,许多时候教师不是在“我需要”这一内在动机的激励下参与培训,而是在完成培训任务、获得继续教育学时等外在动机的牵引下参与培训,培训热情自然不高。(https://www.daowen.com)
正是深刻认识到了这一前提性的“主体失明”,龙华区在教师培训体系重构过程中,首先重构培训主体,突出教师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在《新教师成长三年培训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把“教师”同“学校”“区教科院”一道列为培训主体,要求教师“主动开展自主研修”“积极参与科组、学校、区教科院安排的各项培训、竞赛与展示活动”。
除此以外,通过组建多种研训共同体,使教师从单一的受训人,转变为培训人,在多重互训中,成为研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