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质量监测的开展与目的
2007年,我国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作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施单位,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研制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开发了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具,建立了规范的监测流程和标准。2007—2014年,该中心开展了八轮义务教育质量试点监测。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从监测目的、学科领域、内容、对象、周期、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行了布局。[5]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客观反映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发展状况;二是对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的发展状况,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以考试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做法。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坚持客观性、规范性、引导性原则,目前监测的学科有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和德育,监测对象为四年级、八年级学生,三年为一个周期。方案颁布后,已进行6次正式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0余万名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对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https://www.daowen.com)
2020年,我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发布。该指标体系是对2015年版的指标体系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综合教育程度、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科学研究共5类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中的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中的50项,新增指标34项。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好地监测与评价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