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之本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九节 尊重自然之本性

一、随顺自然

仅注视于能够具象地感觉得到的领域,而且觉得万物仅因人而存在的这一思维倾向,自然尊重存在于人之中的自然理法。中国自古以来即存在的“天”之观念,原本就是在和人密切关连之上所想出来的。[181]从周初诗人之诗看,认为天是生人的,天是人之祖先,同时又规定人应常常遵从的道德律赋与之。[182]孔子承受此一思想,他很重视“知天命”;这是顺从由天所赋与,而为人所具备之道德性的事情。[183]在以孔教为国教,本孔教以政治的古代中国,系基于自然法以制定实定法,致使一部分近代西洋非常地感激。西洋自然法的观念,与中国古代自然法之观念,有哪些不同,那是另一独立研究的课题。然两者之间,存有类似点,则是毫无疑问的。

应该顺从人之本性的主张,在与孔子稍有不同的意味上,古代中国其他的学者,也存有这种想法。墨子认为统治者应行天之所欲,不行天之所不欲,服从天之意志以实行兼爱。老子极力主张人道在于顺随天道,故人道之根本即是天道。杨朱主张人之本性唯食色之欲而已,所以不为他人谋,亦不害他人,仅满足自己之欲即可。“从心而动,不违自然。”孟子谓人性皆善,诱于物始有恶,教人应勤修养以发挥本性。庄子主张全性;其末学甚至说复性。王弼强调“反本”。唐代李翱继承中庸的思想,著《复性书》,说人性之善而静;此一思想,在宋学得到大规模的发展。性的概念,不待说,居宋学的中心地位。“顺自然之性”的主张是中国思想史一贯的长流。

佛教被容受以后,也流入此一大流之中。佛教徒反对向外求道,极力用力于内观。禅宗,是中国古来之思想,以中国的表现法所表明的佛教。“万法齐观,归复自然。”[184]而且对于人之迷或悟,都解释为自然之本性,即是“自性”之动向。“心即地,性即王。性在王在,性去王无。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坏。佛是自性之作,不可向身求。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185]作为我们身心之原理的“自性”,或悟或迷的自性——作为这样的自然之本性,是印度佛教徒所无法想象的。一部分中国学者,以此为受了道家的影响。[186]但这恐怕是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在禅宗中所展现的形态。

不过,要等佛教徒容认中国传统的自然主义,还必须得经过相当复杂的反省思索的过程。嘉祥大师吉藏说,[187]中国的哲学思想(尤其是老庄)把作为现象之万有,和作为本体之太虚,看作是各别的东西。“未即万有为太虚。”然而在佛教,“不坏假名而说诸法相”。[188]即是承认现象,现象即是绝对者之显现。所以老庄之学,“尚未能即无为以游万有”。不能在现象世界的实践生活中,认定绝对的意义。但佛教则“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即是能立于绝对之境地而建设现实的生活。此一论难是否恰当,固尚有问题。但嘉祥大师,是向着肯定现实界,承认人的自然意义的这一方向,站在此一立场而立论,则是可以断定的。天台宗或华严宗,使此一立场更为彻底。天台宗说事与理非二,两者相即融通。事即是理,所以才是“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个个现象之姿,即是绝对。华严宗更进而说事与事之相即相入。在事与事无碍圆融的关连中,存在着绝对的意义;此外,无所谓特别的“理”。由各种不同之形之显现,这件事本身即是“性”(性起之说)。

像这样,肯定现实界的思想愈彻底,而且抽象的思辨愈退潮,其结局是,现实之自然世界就此作为绝对者被加以肯定。到了禅宗,对于绝对者是什么的质问,常答以“庭前柏树子”,或者“麻三斤”。苏东坡有“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之诗。“柳绿桃红”也是同样的意趣。自然主义的倾向,遂至把天地间之事事物物,都视为大道之表现。

当然,对于轻率的自然主义,禅宗本身之中,也发生反拨。例如大珠慧海说:“迷人不知法身无象,应物现形;遂唤青青翠竹,[189]说是法身;郁郁黄华,无非般若。黄花若是般若,般若即同无情。翠竹若是法身,法身即同草木。人如吃笋,应为吃一切法身。如此之言,何堪齿录。”[190]

然而,一般人却安于视单纯的自然为绝对。而且天台宗遂说“草木国土,悉皆成佛”。存于自然中的物体,开悟即能成佛。一般地说,中国思想,有将自然看作至高至美的倾向;有将人与自然物看作一样的倾向。这一倾向,终竟也就此规定了佛教思想。

因之,中国的佛教徒(尤其是禅宗),要在日常平凡的生活中,看取绝对的意义。“欲趣一乘,勿恶六尘。六尘不恶,还同正觉。”[191]“赵州问:如何是道,泉(南泉)云:平常心是道。”[192]“僧问:如何是平常心?师曰:要眠即眠,要坐即坐。僧云:学人不会。师曰:热即取凉,寒即向火。”[193](https://www.daowen.com)

所以悟后的境地,是与现实的世界无所异。“江月照,松风吹,永夜清宵何所为。”[194]“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不将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195]还有,“日日是好日”,[196]也是同一思想的一般的表现。

悟的境地,仅从外面看,与以前的境地,在外观上并无所异。例如下面的问答,使人印象极深,透露出无限的余韵。——僧问:“如何是佛?”师云:“殿里的。”僧云:“殿里者,岂不是泥龛塑像?”师云:“是。”僧云:“如何是佛?”师云:“殿里的。”[197]

但是,外部的状况纵无稍异,然得悟以前与得悟以后,精神上不能不是两样。有人问何谓道,香严智闲禅师答谓“枯木龙吟”,“髑髅里眼睛”。[198]枯木并非枯干死物。在看来好似无价值无意义的东西之中,绝对之光在活动,体得真理者之活动,生动活泼地表现出来。禅僧以印象的事例,作诗的表现。

将自然或现实加以绝对化的结果,中国人怀抱着典型的optimism(乐观主义)。这也成为乐天主义,认为现世是好的。并且认为完全的东西是在地上。于是“圣人”的观念遂以成立。所谓圣人者,是周公孔子这种人,是完人。圣人不是神,彻底是人,而且是道的本身。在艺术方面,王羲之被称为“书圣”,杜甫被称为“诗圣”,将之当作是艺术领域上道理的至善显现。到了魏晋时代的“无”的思想,把生成者或一者之概念,也与圣人或至人之概念相混同。至人因为把握了无(道),所以使一切的现象成为现象,使一切之人各得其正。

二、天人相与的关系

与自然思想相关连,所以顺便说及“天人相与的关系”。战国时代,阴阳家倡导一种自然崇拜思想;此思想之残渣,很强力地残留于汉代生活之中。其说法是,自然现象与人事现象,是互相关连的。人之代表者的君主,若行善政,则自然现象也有秩序,即是说自然秩序也适应于人之秩序而风调雨顺。反之,君主之行为不正,也反映于自然现象而发生灾异。主张此事最力者为前汉之董仲舒。认为天灾地变,都是天所以警告君主的。

这种思想,对于中国后世也有相当的影响。容受佛教之际,特别重视说灾异的经典。《金光明经》乃其典型。此经之第十三章《正论品》,详说国王若不守法,即会招致可怕的结果。即是,国内多虚伪与斗争,宰相及群臣对国王将有不法的行动。而且干神怒,起战祸,敌来侵略,国土被蹂躏;家族分离,人无乐事。不仅如此,自然现象也呈变态“吹异样之风,降异样之雨,星宿日月失常。谷物花果种子不熟。起饥馑,诸天不喜”。故国王必须以舍弃生命与王位之觉悟,实行守法的政治。因国王行恶政而发生天灾地变的事,在佛典,可算完全是例外。但中国的佛教徒,特将此例外视为很重要。此经典有五种汉译本。在中国并很盛行由此经而来之金光明忏法。注释书也非常之多。

而且由印度来到中国弘法的归化僧,也作适应于中国人此一思想形态之说法。例外求那跋摩这样的教宋文帝:“帝王以四海为家,万姓为子。出一嘉言,女士皆悦。布一善政,人神以和。刑不夭命,役不劳力,使风雨适时,寒暖应节,百谷滋繁,桑麻郁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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