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原人文

Humanism一词,在西方的长期发展中,含有多方面的意义。所以用中文加以意译时,有人性、人道、人文、人本等不同的名称,而以“人文主义”一词用得最为普遍。但humanism在西方文化中,范围狭而特性易显,人文主义在中国文化中,范围广而其内容亦不易遍举,于是一般人一谈到中国的人文主义时,立即联想到西方的humanism,无形中在二者之间,画上一个等号,这便会引起许多误解。本文即在推原中国所谓“人文”的初义,以便对中国之所谓“人文”,能作根源性的把握。

“人文”一词,首见于《易》贲卦彖传:“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彖传,我以为是出于孔门的后学,其成立当在阴阳观念尚未介入《易》义之前。欲了解此处所谓“人文”的意义,当首先了解“文”的意义。

从《论语》看,“文”有的是指典籍,如“则以学文”者是。有的是指文字及文字纪录,如“吾犹及史之缺文”者是。有的是指文饰,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者是。从《说文》“文,错画也,象交文”的解释来看,交错而画之乃成文,则文饰似为其本义。《易·序卦》“贲者饰也”,则以文饰释“人文”之“文”,与卦义相合,似无问题。但这样的解释,过于空泛,我们应当作进一步的探索。

首先我们要想到,周初的武王、周公,把他们的父亲文王,抬高为天的代言人的地位,而即谥之以“文”,而周公亦谥为文公,则“文王”之“文”决非以文饰为了义。《论语》“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既不应以文饰作解释,也不能以《诗》、《书》等典籍为解释,因为《诗》、《书》文王时尚未成立。于是《中庸》便进一步解释说:“《诗》云……于乎不(丕)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这里所作的解释,我认为是适合于武王、周公们谥其父为“文”的用心,也与孔子所说的“文不在兹乎”之“文”的意义相合。这便说明在西周初年,“文”已突破了文饰的限定,而赋与以更深的意义。但这种意义,在人生境界上太高,在观念把握上太抽象,仍不适于一般立教之用。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去探索。

《论语》上对“文”之一字,有若干特殊的用法。如孔子说孔文子“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又“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但最具体而切至的用法,则以礼乐为“文”的具体内容。如“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朱注“言视其二代之礼而损益之”;“文不在兹乎”,朱注“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朱子的解释,较《中庸》为落实而亦可相涵。“焕乎其有文章”,朱注“文章,礼乐法度也”。法度实际可以包括在礼里面,朱子在这种地方,实际是以礼乐释“文”。尤其是“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的一段话,更分明以礼乐为“文”的具体内容。“文之以礼乐”的“文”作动词用,“文之以礼乐”的结果,“文”便由动词变而为名词。因此,可以这样地说,《论语》上已经有把礼乐的发展作为“文”的具体内容的用法。(https://www.daowen.com)

再看《易·贲卦》的彖传说“文明以止,人文也”,吴澂对“文明”的解释是“文采著明”,约略与文饰之义相当;“止”是节制,文饰而有节制,使能得为行为、事物之中,本是礼的基本要求与内容,则所谓“文明以止”者,正指礼而言。古人常以礼概括乐,《易正义》谓:“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诗》《书》礼乐”成为连接在一起的习惯语,实则此处应仅指礼乐,而礼乐亦可以包括《诗》《书》。“观乎人文,以化成人下”,实即是兴礼乐以化成天下。《贲》象辞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即孔子之所谓“齐之以礼”,以与“齐之以刑”相对。因此,中国之所谓“人文”,乃指礼乐之教、礼乐之治而言,应从此一初义,逐步了解下去,乃为能得其实。

并且以礼乐为“人文”的具体的内容,与“贲,饰也”之义亦相呼应。我国每一重要名词,率皆有广狭、浅深的不同,而又可相通之义。《荀子·礼论》:“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这都是“饰”字的广义与深义。广义、深义之“饰”,与“文之以礼乐”的广义、深义之“文”,是恰相一致的。

由上面的疏导,可以知道,要了解中国所谓“人文”的基本意义,即等于要了解中国礼乐的意义。乐的起源甚早,而乐的意义,常须通过礼的意义以显。所以《论语》言礼多于言乐。礼是在封建政治中所发展起来的,我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说到。但礼的本身是不断在演变,此一演变,至孔子而奠定了新的基础,并赋予以新的意义与新的作用。近百多年来,谈到此一问题的人,粗疏浮薄,不能从演变中来加以把握,而只胶执在封建政治社会的秩序维持,于是孔子的重视礼,即等于孔子是主张维持封建政治社会,这样一来,当然会说出礼教是吃“人的”,而中国的人文也是吃人的。

即使在封建时代,礼也是维系人的地位及人与人的合理关系,而不是吃人的。封建的宗法制度,主要是靠亲亲与尊尊两种精神,礼即是把两种精神融合在一起,以定出一套适切的行为规范。这与由法家只有尊尊而没有亲亲的精神所定出的秦代礼仪,绝不相同,在实际上大大缓和了政治中的压制关系。汉儒多反对叔孙通取秦仪以定汉仪,而思另有所制作,其根本原因在此。

封建政治中的家族身份制度,是罪恶的源泉,也是封建时代的礼的黑暗面。孔子在政治中提出“选举”的观念(如《论语》“选于众,举皋陶”,即是由孔子所倡的“选举”观念而来)以彻底推翻封建政治中的家族身份制度,因而对礼的基础自然也作了一个大的回转。他说“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这很清楚指出礼的基础内容是义,而决不是封建社会中的一套身份制度。《论语》中的所谓“义”,常与“利”对举,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由此可知义是事物之所当然,而决定事物所当然的客观准则是与私利相反的社会共同利益。在实现广义的、社会共同利益的要求之下,规定出一套与其相适应的立身处世的行为形式,这即是孔子所说的礼。此一礼的新的内容、基础,乃发于内心的仁,亦所以实现内心的仁,所以他才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的话。至于孔子对于音乐,则将“郑声”与“雅乐”划分清楚,而将最高的标准安放在舜的《韶》乐上面,因为他认为《韶》乐是由天下为公而来的和平中正之音,其意境是与仁相通。这是音乐方面所作的大抉择,在抉择中作了超越表征三代家天下的不纯不备之音。在上述的转变与抉择中,于是孔子才可以说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人生教养的历程,而《易》彖传才可以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一九七〇年六月一日《华侨日报·人文双周刊》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