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的本质与道德的前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伦理的本质与道德的前提

马克思的批判从来都不只停留于表面,这从他对宗教的批判中就可以看出来。对于作为意识形态来说的伦理道德观念,马克思同样也深入其本质与前提中来展开考察。

首先,应该也必须要区分伦理与道德两者的概念。通常,我们都会把伦理与道德以相同的意义来使用或把两者连用。在概念史上,两者也经常混淆、交叉使用。也有人认为,伦理学是学理上的称谓,道德是世俗的叫法。当然,一般情况下,我们尚且可以这么使用这两个概念。但在本书的语境中,当讲到马克思的伦理—道德的批判时,就有必要将两者加以区别。伦理一般指的是人与人之间或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关系。前者称人伦,后者称谓自然伦理或生态伦理。伦理的范畴最常见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中国自古就有“纲常伦理”“三纲五常”之说。在古代中国,伦理可以说是人们最讲究,也是最崇拜的东西。上至君王诸侯,下至平民百姓,都有自己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它们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复杂关系的首要参考,也是君王治国理政的标向。在学理方面,中国古代的思想,大都以伦理说教为主,并以伦理为理论之本。而道德的概念同样指涉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与准则,但它更侧重于人的行为的社会作用。我们常把价值观与人的道德关联起来。例如,我们说一个人道德或不道德,这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对某人的行为结果造成的影响和作用作出的评判,相反,我们一般不会用伦理或不伦理来评判某人的行为。中国古代对道德概念的解释更能说明这一点。在古汉语文字中,“道德”是分开的两个字。“道”指的是天地之法,即自然运行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准则。而“德”同“得”,有得到、获得的意思。因此,顾名思义,道德即得道,就是知晓、懂得某种规律和准则。只有符合一定规律和准则的行为我们才能称之为道德。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明白,伦理是一种客观描述,是指人的行为关系。而道德更倾向于一种价值标准,是对人的行为的评判。两者虽同时为社会的意识形态,但却有着不同的本质。这直接影响到马克思对两者的批判。

伦理道德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思想的主题。第一个明确提出这一议题的是苏格拉底。但他不是抽象地定义伦理道德概念,而是具体地探讨人的行为,比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勇敢等。在与他人争辩“正义”“勇敢”的过程中,苏格拉底便无意中触及了伦理道德的核心。到了柏拉图,他建立的理念世界,实质上就是一个伦理的世界。最高的伦理就是善。善即是一个天地和谐的状态,每一个具体的事物都有其遵循的伦理,都有一个纯道德的理念。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个完全符合伦理的、纯善的世界。另外,柏拉图的另一大贡献在于把伦理上升至国家的层面,把政治归为伦理的范畴。[7]近代以来,人性、人的本质成为伦理的核心,人们把人的行为放入人性中来考察,结果是,符合人性即符合伦理,解放人性即是道德。那是一个人本主义的时代,是一个人道主义狂起的时代,人们时刻离不开对人性的追求,善良也不例外。人们似乎不谈伦理,但处处都是伦理。当人与自然、科学与道德的关系剑拔弩张时,康德站出来为理性划界,也为道德留下了地盘。从哲学史上来说,康德被认为是第一位论述纯粹伦理的人,也是为道德牺牲思想的人。当然康德最有意义的贡献是,他明析了道德的前提,指出了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康德,从人的先天结构中挖掘关于伦理的知识。而相对于康德以及康德之前的思想家们,黑格尔的伦理学更趋于体系化。他把伦理看成客观精神的发展阶段,看成绝对理性的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成为伦理的最高实现。他把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上升为整个社会的关系,包括国家的法和制度,显然,伦理已经超越了原子式的个人,变为一种社会的公共关系。

综观整个伦理概念的发展,所有的论者无一例外地都把伦理道德全纯看作人的意识形态,全纯地把伦理道德看成是精神的产物。因此,在他们看来,伦理道德不是抽象的观点,就是具体的精神意识。这样所造成的结果是,把主观的精神或意识当成伦理道德的本质。伦理道德就成了永恒的、抽象的东西。换言之,抽象的主观精神必然产生出抽象的、一般的伦理道德(比如善的一般准则等),这种抽象的、一般的伦理道德同样必然是永恒不变的。它们都是理念化、概念化的形式。这种思维方式看上去没有问题,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思想界还是世俗都觉得是理所当然的。直至马克思的发现。(https://www.daowen.com)

在马克思的批判中,最直接地表明其态度的一句话是,不是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伦理的本质与道德的前提在这句话中一语道破。马克思革命性地把一切意识归结为社会存在,伦理道德也不例外。马克思还进一步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鉴于此,社会存在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就是道德的前提。进而言之,没有人们的社会生活,就不会有道德。

道德来源于社会生活。一方面,只有人们进入社会生活中,才可能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才能产生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作为价值的评判,道德的社会作用也只有在人的关系中体现出来。因为,无论是社会作用还是单纯的私人影响都是相互的,它必须要有一个作用的对象。个人与对象的关系就是人的社会生活过程。

既然道德的前提是人的生活过程,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是怎样产生道德问题的?这就涉及了伦理的本质。根据定义,伦理就成了人的行为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独立存在,或是先天存在的。它基于一定的物质关系或物质生产关系,也就是说,在人类进行物质生产的同时,必然产生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进行生产,才能维持生命。而为了保持、维护这种生产关系,又必然生发出一定的非生产性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进一步通过约定俗成而演变成了伦理。总之,伦理的本质不是精神自生的意识,而是基于物质生产关系的人的行为关系。它由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决定。伦理的本质和道德的前提一样,归根究底都根源于人的社会存在。这是马克思伦理—道德评判的根据所在。

人们的社会存在取决于生活在具体社会历史阶段的人的生产生活,与具体的现实的人的状态有关,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人们的社会存在同样是历史的、具体的、变化的。那么,由其决定的某一社会的伦理道德也是具体的、变化着的。它随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发展而发展。另外,对于道德而言,它既然是一种价值评判,就必须有自身的立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种立场体现为伦理道德的阶级性。它代表的是人民的立场。社会的道德是人民的价值取向。它并不是抽象的“普世价值”。这一点彻底地、革命性地批判了一切旧有的伦理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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