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5]

1.1.4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5]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第五条指出:“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6]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总结、发展,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为核心的建设管理体制 (系)。即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为核心的投标承包体系,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构筑了当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格局。其目的在于促进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元主体,应用科学、系统的现代项目管理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最优项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