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爻辞中鸟之古义的遗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卦爻辞中鸟之古义的遗留

商人以鸟为图腾,上文已证,卜辞中神性的鸟单独出现时,或为祭祀的对象,或是降福于人的施事者,是高于人间的存在,都代表着吉祥。而“鸣鸟”则是灾祸的象征。相对于卦爻辞来说,吉祥与鸣凶乃是神性之鸟的古义。

1.鸟为吉祥之古义的遗留

商人以鸟为上帝的使者而祭祀之,如:

于帝史凤,二犬。(《通》398)

郭沫若详论此则卜辞:

此言“于帝史凤”者,盖视凤为天帝之使,而祀之以二犬。《荀子·解惑篇》引《诗》曰“有凤有凰,乐帝之心”,段玉裁云:“当作‘有皇有凤’,与心为韵。”盖言凤凰在帝之左右。今得此片,足知凤鸟传说自殷代以来矣。[120]

《荀子》所引逸诗亦是以凤为帝臣而常伴上帝左右。将凤当做上帝使者而祭祀之的卜辞还有:

尞帝史凤一牛。(《续补》918)

这是武丁时期的卜辞。尞,于省吾释曰:“卜辞尞为祭名,亦为用牲法。”[121]《说文》:“尞,祡祭天也。”[122]祡借为燔,则尞就是烧柴以祭天。这是以凤为上帝的使者,用一头牛为祭品,以尞这一祭天之礼祭祀之。可见,凤在商人观念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再如对雉鸟的祭祀:

丁巳卜,贞帝图示。

贞帝图示三羊三豕三犬。(《通》772)

这是武丁时期刻于一片牛胛骨上的卜辞。王襄释图示为雉,其说可信。[123]帝读为禘,为祭祀名,《说文》:“禘,谛祭也。从示,帝声。《周礼》曰:‘五岁一禘。’”[124]《尔雅·释天》:“禘,大祭也。”[125]可见禘祭是极为隆重的祭仪。这两条卜辞,第一条是占问以禘祭的祭仪来祭祀雉鸟好不好,第二条紧接着占问祭品用羊、猪、狗各三只好不好。商人必是将雉鸟当做吉祥的神鸟,方用祭天之礼隆重地祭祀之。

商人以鸟为图腾,卜辞中此类痕迹遗留很多,最为明显的是,商人高祖王亥的名字上往往加一个鸟字,形成合文,写作图示。陈梦家、胡厚宣等学者皆认为这是殷人以鸟为图腾的遗迹。陈梦家列举祭祀王亥的卜辞后说:“此可证王亥之‘亥’是一种鸟名,而非以辰为名。《大荒东经》‘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此条说明了王亥与鸟的关系。”[126]胡厚宣说:“因为王亥是商朝这样重要的一个先公,所以才在王亥的亥字上边,加上一个鸟,以表示早期商族是以鸟为图腾的。”[127]祭祀王亥的卜辞极多,略举数例如:

贞于王亥告秋。(《续存上》197)

贞于王亥土图示年。(《通》319)

告秋,即是秋天禾谷成熟之后告祭于先祖,以报答先祖保佑丰收之德。图示意为求图示年即祈求丰年,可见,和鸟同为一体的王亥具有保佑丰收的神力。商人还认为王亥有保佑战争胜利的威能:

于王亥匃图示□。(《前》7·20·3)

图示为方国名。匃,音同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提出匃有祈求和祈与两义。[128]《左传·昭公十六年》:“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匃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孔颖达注:“此言‘毋或匄夺’,亦谓不得强匄乞夺取也。”[129]杨伯峻注曰:“不乞求,不掠夺。”[130]此则卜辞中的匃亦应为祈求之义,卜辞言图示国入侵,希望能得到王亥的保佑战胜之。

贞来辛酉酒王亥。(《粹》76)

辛巳,贞:王亥上甲即于河。(《佚》888)

其告于高且王亥三牛——其五牛。(《掇一》455)

其他占问如何祭祀王亥的卜辞亦常见,如:

贞尞于王亥。(《前》1,49,7)

勿尞于王亥,七月。(《珠》1036)

王亥名字上加鸟,当是殷商人以鸟为祖先的符号。《诗经·商颂·玄鸟》开篇即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可见时至春秋时期依然留有鸟图腾的痕迹。

以上所引卜辞,人或祈求鸟降丰年于人间,或希望借助鸟的神力赢得战争,鸟乃是超越于人的存在,是人崇拜的对象。鸟作为总名出现于卜辞,总是与吉祥之人事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形成了固定的联系,正如下条卜辞所示:

庚申卜,扶,令少臣取图示羊鸟?(《甲》2904)(https://www.daowen.com)

“扶”是贞人名图示读为报,乃是祭名,即《国语·鲁语》“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中的“报祭”。韦昭注:“报,报德,谓祭也。”[131]羊读为祥,祥鸟,胡厚宣说:“祥鸟犹《史记·殷本纪》‘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之祥雉。”[132]卜辞大意为:庚申日这天,贞人“扶”占问命令名叫“取”的小臣来报祭有德性的祥鸟,这样做好不好?直接以“祥”字形容鸟,并以报德的祭仪祭祀之,鸟和吉祥之间的关联已经固定了。

但是必须指出,这种固定关联并非比类,而是发想式的。鸟和人依然处于不同的世界中,鸟是上帝的代言者与赐福者,人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人与鸟是掌控与被掌控的关系,二者无法平等比较。鸟只是发想起吉祥的一个符号,并不关联于具体的人事,因此在卜辞中并无将神性之鸟比类于人事的可能,比和兴的结构都无法产生。

卦爻辞的语境中,鸟的神性消退,其和吉祥之间发想式的固定关联被改造为并置结构中与具体之人事的并举。这一并置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对应于吉凶的断辞,且看:

《渐》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渐》是通行本《周易》的第五十三卦[133],除九三断辞为凶外,其余各爻皆为吉或无咎。鸿,《周易集解纂疏》引虞翻注说:“鸿,大雁也。”[134]《帛书周易》与《竹书周易》中鸿字皆作䲨,二字本通。《说文》:“鸿,鹄也,从鸟,江声。”段玉裁注:“鸿之言图示也。言其大也。故又单呼鸿雁之大者曰鸿,字当作䲨而假借也。”[135]《说文·隹部》段玉裁注:“按鸿,大也,非鸟名。”[136]《诗经·大雅·鸿雁》,《毛传》云:“大曰鸿,小曰雁。”孔颖达曰:“鸿、雁俱是水鸟,故连言之。其形鸿大而雁小,嫌其同鸟雄雌之异,故《传》辨之云‘大曰鸿,小曰雁’也。”[137]意即鸿就是体形较大之大雁。可见其作为鸟的意义是公认的。甲骨文中鸿字写作图示,用为地名。其字形是左右鸟,从鸟部。罗振玉推测说:“《说文解字》:‘图示鸟肥大,图示图示也。’或从鸟做图示,与此同。疑此字与鸿雁之鸿古为一字,惜卜辞之鸿为地名,未由徴吾说矣。”[138]图示与䲨字形同一,甲骨卜辞虽未直接证明二字相同,但其为大雁是可以确定的。

对比卜辞和《渐》卦,甲骨卜辞的祥鸟是接受祭祀的对象,而《渐》卦爻辞中并未出现祭祀用语,鸿并非传达上帝命令的使者,亦非接受祭祀的图腾,因此并无神性可言。卜辞“祥鸟”这一组合,祥和鸟直接相连,祥乃是鸟的神圣属性,人事的顺利进行要通过鸟的神圣属性来达成,鸟的神性优先于人事。而《渐》卦每条爻辞皆以鸿的动作开始,与吉、无咎的断辞并不直接相联;爻辞中鸿的动作承接以人事,将吉或无咎的断辞与鸟间隔开,这使得鸟的属性或力量与吉、无咎之间不再直接联系,鸟和人事的并置结构作为整体生成了断辞。爻辞通过并置,泯灭了鸟直接降福、降佑的神力,破坏了鸟与吉祥的发想式联系,从而成功褪去了鸟的神性。鸟在卜辞中的神意指向被反转为人事指向,人事不再确证高高在上之神意。由此,人事主题优先于神性主题,成为卦爻辞的重心所在。

2.鸟为凶之古义的遗留

鸟的神性中还含有另一面,即鸣凶。在商人观念中鸟鸣和灾祸存在着发想式的固定关联,且看:

□□卜,贞□鸣,不□一人祸。

□□一人□,六月。(《安明》140)

这是武丁时代刻于同版的两则卜辞,是就一件事多次卜问,卜辞略有残缺,其大意为:某日卜,有鸟鸣,这对武丁来说,是不是有什么祸事?再如:

庚申卜,㱿贞:王勿……(《合集》17366正)

之日夕,有鸣鸟……(《合集》17366反)

这两条卜辞记录在一片牛胛骨的正反面,正面记载贞人㱿在庚申日占卜,由于骨面残缺,所命之事已不可知。反面之辞与正面相接,乃是此次占卜的验辞,大意为:就在庚申这天的晚上,有鸟鸣叫。另外两条正反相接的卜辞也有相似而较为详尽的记载:

癸卯卜,永贞:旬亡祸?(《掇》36正)

卯有……图示……,庚申已有酘,有鸣鸟……疛圉羌戎。(《掇》36反)

这两条卜辞也都属于武丁时期。正面记载占问下一个十天是否有灾祸,反面为验辞,大意为卯日出现了异象,庚申日也出现了灾祸,有鸟鸣叫,疛地的监狱发生了羌奴暴动。这两条卜辞的记载明确将“有鸣鸟”与灾祸联系在一起。胡厚宣总结说:“殷人迷信,以鸟鸣为不祥。”[139]饶宗颐也说:“则鸟鸣为兵起之兆,此古之鸟占也。”[140]

鸣鸟与不祥的关联多次出现,进而成为稳定的发想式联系。《尚书·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141]雊雉即是鸣雉,《书序》云:“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作《高宗肜日》。”[142]《史记·殷本纪》:“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而呴,武丁惧。”[143]武丁祭祀汤的时候有雉鸟飞到鼎上鸣叫,武丁就恐慌,这正是以鸣鸟为不祥。《左传·襄公三十年》:“鸟鸣于亳社,如曰‘嘻嘻’,甲午,宋大灾。”[144]宋国是商朝后裔,亳社是宋国祭祀后土的地方,将鸟鸣与大灾联系在一起,正与卜辞相同。唐代《开元占经》引《地镜》:“鹊夜飞鸣,兵且起,邑将虚。……鸟鸣君门上作人声,君亡。又曰:众鸟集木上鸣而泣,兵且起,邑将虚。”[145]又引京房:“伯劳鸟鸣,为怪,君室凶。……众鸟夜鸣,且必有甲兵。”[146]可见,直到唐代,鸣鸟和凶之间的发想关系依然存在。[147]在卦爻辞的并置结构中,这种发想式的古义也留有痕迹,请看:

《渐》: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旅》: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小过》: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这些爻辞的并置结构,鸟并非受祭的对象,其神性已经被剥离。鸟的动作和人事并置在一起,引导出凶的断辞,鸟和凶之间的关系虽然留存,但已不再是对神意的确证,而是在并置结构中成为人事的比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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