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爻辞对鸟之古义的反转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卦爻辞对鸟之古义的反转

卦爻辞并非完全继承卜辞中鸟和吉凶之间的发想式联系,也存在着对此关系的反拨。且看:

《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小过》初六:飞鸟,以凶。[157]

高亨这样解释这两条爻辞:

《旅》六五:旅客射雉,一矢射中而雉死,终得善射之名,受客地国君之命令予以奖赏。[158]

《小过》初六:飞鸟以矢,喻行人带致命重伤,是凶矣。[159]

在卜辞中,雉代表上帝的意志,与吉祥之间存在固定的发想式联系;鸟作为总称,在卜辞中是“特殊的圣鸟”。[160]以上两则爻辞的并置结构中,雉和鸟的地位急剧下降,不但毫无神性可言,反而成为狩猎的对象,或直接和凶的断辞并置在一起。通过并置结构,爻辞反转了卜辞中鸟和吉祥之间的发想式联系。再看并置结构反转鸟鸣与凶险的例子。先看《中孚》九二:

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高亨将此爻辞作为“取象之辞”的例证之一,他解释此爻道:

老鹤在树荫下鸣,鹤子亦鸣以应和之。我有美酒在杯中,与尔共饮之。此喻贵族父子世袭其爵位。[161](https://www.daowen.com)

爻辞中,断辞已然收缩,只有鸟鸣与人事之并置。此并置结构,“老鹤”对应于“我”,“鹤子”对应于“尔”,“鸣以应和之”对应于“靡之”,其比类关系环环相扣。而且“好”字提醒我们,与鹤鸣并置的人事并非凶险或灾难,而是吉利的、向善的。更为明显的是《小过》的卦辞: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过》的卦辞将鸟鸣直接和“大吉”的人事并置。“不宜上,宜下”,描述了飞鸟之音消逝的自然过程,由此重释了鸟鸣的意义,以鸟鸣的自然属性与人事之大吉并置,鸟鸣不再是神意的确证,被剥离了神性。进而爻辞以“不宜上,宜下”重释鸟鸣的意义,使之和人事产生了自洽的比类关系,比的结构彻底替代了卜辞的发想式联系。

《彖》以“不宜上,宜下”为核心,来架构鸟鸣和人事之间的喻解:“‘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顺也。”[162]这是把鸟鸣的自然属性和人事之进退、上下等对应起来。当代诸位学者对此卦辞的解释多有不同,但其核心都是将飞鸟之音“不宜上,宜下”的自然属性作为喻解,进而发掘鸟鸣与大吉之间的比喻结构。高亨解释这则卦辞说:

《小过》:筮遇此卦,可举行享祭;乃有利之占问;但可以为小事,不可以为大事;飞鸟予人以好音,不宜向上飞使人不闻,宜向下飞使人闻之,得其宜乃大吉。比喻统治者宣布法令,不宜仅布之官府,而宜布之民间,得其宜乃大吉。[163]

高亨以飞鸟喻统治者,以飞鸟之音比喻宣布法令,官府是为“上”,民间乃为“下”。陈鼓应、赵建伟解释道:

《小过》:筮得《小过》卦,亨通,占问有利。只宜做小事,不宜做大事。飞鸟给人送来音讯,不宜进取,宜于退守,如此可获大吉。[164]

可见,对此卦辞的阐释皆囿于卦辞中已然规定之“不宜上,宜下”。鸟与人事之具体喻解或许有多重,但其比喻结构是自洽而稳固的。并置中固定之比的结构,已经替代了卜辞中的发想式联系了。

以上对卜辞进行反转的卦爻辞中,并置结构消泯了鸟之神性,以比类结构代替了卜辞中的发想式联系,比之结构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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