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雷起兴
包含天象和人事并置结构的卦爻辞中,《乾》卦各爻的断辞为“吉”或“无咎”,其并置结构的意义并不相抵触,比之结构自洽而稳固,乃是典型之比。而《震》卦的各爻辞中比的结构并不稳固,进而生成了兴,其以雷起兴的产生过程,略异于以鸟起兴和以鼎起兴。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九四:震遂泥。
六五:震往来,厉,意无丧有事。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震·象》曰:“洊雷,震。”孔颖达说:“洊者,重也。”[186]故震即为雷。甲骨卜辞中雷写作
或
,乃是上帝意志的体现,代表着上帝的威能:
壬申卜,古贞:帝令雷?
贞,及今二月雷?
贞,弗其今二月雷?(《丙》65)
王占曰:吉,其雷。
王占曰:帝隹今二月令雷,其隹丙不吉。(《丙》66)
这两组卜辞刻于一片卜骨的正反面。《丙》65为正面的命辞,乃是一事三占,“古”为贞人名,大意为:壬申这天,古占问上帝会不会在这个二月降雷。《丙》66是反面的占辞,记载了王看到卜兆后的占验,大意为:吉利,二月上帝将降雷。第二则占辞大意为:上帝会在这个二月降雷,只是名叫丙的人会遭遇不吉。又如:
帝其弘令雷。(《乙编》6809)
弘,其意当训为大,于省吾释此则爻辞之意为:“此言帝其大令雷也。”[187]卜辞还有告祭于雷的记载:
告雷于沔。(《珠》840)
告,饶宗颐释曰:“按‘告’即‘祰’,《说文》:‘祰,告祭也。’《周礼》六祈二曰造,杜子春云:‘造祭于祖也。’《玉篇》:‘祰,祷也。’告即祷告。”[188]则卜辞之意为:在沔水河畔告祭于雷。可见雷为神灵,乃受上帝直接掌控。《史记·殷本纪》载: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189](https://www.daowen.com)
武乙蔑视、反抗天神的权威,结果狩猎时被“暴雷”震死。雷乃是上帝惩罚下界众生的武器,降雷是上帝向人类显示权威的手段。[190]人畏惧雷的力量,雷的威慑力不言而喻。因此在卜辞的语境中,雷和天罚产生了固定的发想式联系,这一联系春秋时代犹存,《左传·襄公十四年》:
(师旷对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
敬奉神明与畏惧雷霆并列,当是以雷霆为神明实行天罚之手段。卜辞中的雷或是作上帝的宾词,或是受祭的对象,一般作宾语,没有和人事平等地并置在一起。而《震》的卦爻辞并未出现高高在上的“帝”,其中的雷并非上帝掌握之惩罚手段,而成为人所观察、描绘的对象。作为单纯的自然物,雷和人事并置在一起,其意义在并置结构中得到重释,进而与人事产生了比类关系。然而雷和天罚之间的发想式联系在《震》卦的并置结构中仍有遗留,如六二、六五、上六,高亨这样训解这三则爻辞:
六二:厉,危也。亿,发语词,犹惟也。……爻辞似记一古代故事。盖有人外出,遇巨雷来,若将击人,其势危险。其人因惊慌而失其贝,其时方登于九陵之上。筮遇此爻,筮人告知曰:“勿追寻,七日可得。”[191]
六五:厉,危也。意,《集解》本作亿,亦发语词,犹惟也。有犹于也。爻辞言:巨雷往来,若将击人,其势危险,惟不致成灾,无损失于事。此喻外界威力频频相逼,虽危而不为害。[192]
上六:索索,疑借为速速,疾也。震速速即所谓霹雳也。……爻辞言:巨雷速速而来,其人则惊惧四顾,以喻外界威力突然而来,其人则惶恐失措,如此怯懦,征伐必凶。又巨雷不击其人之身,击其邻人,以喻外界威力不犯其人之身,犯其邻人,其人自无咎。又筮遇此爻,姻戚将有谴责。[193]
以上三则爻辞,雷之往来承接以“厉”或“征凶”的断辞,再与人事并置在一起。可见雷之神性虽然消退,但和人事并不处于平等的两端,依然能够给人带来危险。以雷比喻“外界威力”,正是并置结构承接雷与天罚之发想式联系的结果,只是将天罚淡化为“威力”而已。这一比之结构延续到了《诗经》,《大雅·云汉》咏道:“旱既大甚,则不可推。兢兢业业,如霆如雷。”孔颖达注:“宣王言旱热已太甚矣,不可令之移去矣。天下困于饥馑,心动意惧,皆兢兢然而恐怖,业业然而忧危。其危恐也,如有霆之鼓于天,如有雷之发于上。言其恐怖之甚也。”[194]天下饥馑对君主造成的压力,有如天上的雷霆。以雷霆比喻压力,正是继承于《震》卦的爻辞。
再看《震》卦卦辞、初九、六三、九四,这四则卦爻辞的并置结构也消退了雷之神性。然而,其对雷的态度却与《震》卦六二、六五、上六大相径庭。高亨这样训解它们:
《震》:在举行享祭之时,巨雷震惊百里之远,而祭者不失其匕鬯之器。是其镇定肃敬以对待祭事。[195]
初九:巨雷来,人虩虩而恐惧,稍后则哑哑而言笑,是面临外界之巨大威力,既知畏戒,又能镇静,故吉。[196]
六三:巨雷作而苏苏迟缓,则雷行不致击人,无灾。[197]
九四:遂借为队,队即古坠字。震坠泥,谓雷下击,落在泥土之上。以喻统治者之刑威已坠于地而无效。[198]
迥异于六二、六五、上六三则爻辞中对雷的畏惧,《震》卦卦辞中震惊百里之巨雷与镇静之人事对举,人并不因巨雷“弘巨”而恐慌;初九中人面对巨雷虽有恐慌,然顷刻间言笑,其断辞亦是“吉”;六三则直言巨雷并不带来灾祸;九四则更进一步,将断辞收缩,卜辞中作为天罚手段的雷落入泥土之中,其神性的消泯自不待言。
这四则卦爻辞皆是以巨雷与镇静、无灾的人事对举,构成并置结构,古义相承的雷与天罚之间的发想式联系,在这四则卦爻辞中遭到了彻底反拨。雷只是并置于人事,并未和人事的进程发生直接关联,因此雷并非人事的对应物,只作为人所观照的对象。爻辞作者通过添加吉或无灾的断辞,甚至将断辞收缩,反拨了雷与天罚之间古义相承之发想式联系,这使得比之结构不复存在。比之结构被虚化,兴之结构随之产生。此一兴之结构,乃是建基于对比之结构的反拨,无法脱离比而存在。
我们用图2-5来总结《震》卦中兴的产生过程。

图2-5 以雷起兴与比兴循环
可以看出《震》卦以雷起兴的过程,与以鸟、鼎起兴略有不同。后者的产生过程中,古义相承之发想式联系的遗留使得自洽之比类结构无法形成,兴于是乎产生,而对发想式联系的反拨则产生了稳固的比;以雷起兴的形成过程中,古义相承之发想式联系褪去神性后,淡化为比之结构,而对发想式联系的反拨,则产生了兴。
这两种起兴的模式看似矛盾,其内部机理却是一致的:对古义相承之发想式联系的反拨或承续,都是并置结构对神性之自然物的重释。此一重释虽然以剥去自然物神性为目标,但针对不同的自然物,其具体过程也有策略性调整,所运用之结撰技术也不尽相同。比和兴相异之具体诞生过程,正是由并置结构对不同自然物的不同重释所造成的,其核心都是并置结构对自然物意义的重释。而且,在以雷起兴和以鸟、鼎起兴这三则个案中,兴之结构必须依托比之结构,否则无法获得理解,比兴之间的循环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