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比兴之延展
《周易》古经中原始的比兴结构,尤其是兴之结构,影响到了《诗经》的创作,且看《诗经·小雅·鸿雁》:
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
鸿雁于飞,集于中泽。之子于垣,百堵皆作。虽则劬劳,其究安宅。
鸿雁于飞,哀鸣嗷嗷。维此哲人,谓我劬劳。维彼愚人,谓我宣骄。
与《渐》卦相同,这首诗中鸿雁并不接受祭祀,毫无神性,都是鸿的动作并置于人事。鸿作为鸟与吉、凶之间的发想式联系完全未得到体现,鸟与人事之间亦无因果关系,只作为单纯的自然物而并置于人事。诗歌中鸿的主题并未得到发展,其重心在于人事,《鸿雁》一诗继承了《渐》卦的语言结构,也继承了《渐》卦之兴。《诗经》中以器物起兴的诗篇对《鼎》卦亦多有承接,且看《诗经·小雅·大东》:
有饛簋飧,有捄棘匕。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君子所履,小人所视。眷言顾之,潸焉出涕。
簋、匕与鼎本是祭祀所用之礼器[226],和《鼎》卦中的鼎相似,在此诗中簋和匕并未作祭祀之用。郑玄曰:“飧者,客始至,主人所致之礼也。”[227]孔颖达《正义》曰:“言有饛然满者,簋中黍稷之飧也。有救然长者,棘木载肉之匕也。客始至,主人以簋盛飧、以匕载肉而待之,是主人供承之惠于宾客厚也。”[228]主人以丰盛的食物招待客人,可见此诗中的簋和匕已经与通达神灵之祭祀无关,在并置结构中褪去其神性,其意义被重释为日常所用之食器。簋和匕的主题并未得到发展,而是直接导引出了人事。“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孔颖达注曰:“周之贡赋之道,其均如砥石然。周之赏罚之制,其直如箭矢然。”[229]这是采用明喻的修辞手段来赞美周朝制度。盛满食物、用以宴飨宾客之器皿和制度之间,并无天然的联系,自洽的比类关系难以出现,兴之结构由此诞生。
《大东》与《鼎》卦的语言形式相仿,其兴之结构亦相近。正是由于缺乏自洽的比类关系,后世注家可以因其所需,为此诗中的兴之结构添加喻解。汉儒以美刺的政治目的释之,郑玄曰:“兴者,喻古者天子施予之恩于天下厚。”[230]这是将盛满食物的簋和匕作为天子之德的喻体,从而以比之结构来解释兴。对郑玄此注,孔颖达说:“以兴古者天子施予之恩于天下厚也,非直兴恩厚。”[231]“非直兴”一词已然言明,郑玄所谓以簋和匕比喻天子之结构并非天然形成,而是主题先行地强加于诗句。郑玄的解释已经脱离诗歌结撰的原初语境,更与《鼎》卦中原始的兴之结构无关,不过是传笺式的循环解释而已。
《诗经》中以天象起兴的诗句对《震》卦的语言形式多有继承,请看《召南·殷其靁》:
殷其靁,在南山之阳。何斯违斯,莫敢或遑。振振君子,归哉归哉。
殷其靁,在南山之侧。何斯违斯,莫敢遑息。振振君子,归哉归哉。
殷其靁,在南山之下。何斯违斯,莫或遑处。振振君子,归哉归哉。
靁为古雷字,“殷,雷声也”[232]。此诗中的雷并无天罚之力,只作为单纯的自然现象与吁求君子归家相对举,结成并置结构,其构造与《震》卦如出一辙。不同处在于,《殷其靁》并无吉凶之断辞,在继承了《震》卦语言结构的同时,收缩了价值判断。这使得雷鸣与人事之间并非自洽之比类关系,与《震》卦相似之兴就此产生了。
初现于卦爻辞中的以植物并置于人事并起兴的结撰技术,也在《诗经》中有所体现,且看《周南·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是一首婚嫁之诗。与《大过》九二、九五相同,皆是以植物的状态与婚嫁的人事并置,进而发生比类关系。高亨释曰:“夭夭,形容茂盛。诗以桃比喻少女。”[233]承续了《大过》中并置的结撰技术,《桃夭》亦承续了兴之结构。相异之处在于,《桃夭》中吉凶的价值判断收缩进诗句中,“宜”字言明了诗人之价值判断,孔颖达曰:“是此行嫁之子,往归嫁于夫,正得善时,宜其为室家矣。”[234]
《诗经》与《周易》卦爻辞之比兴的相异之处,在于《诗经》中消去了吉凶的价值判断。由此可以推想,《周易》与《诗经》乃是不同的文本体系,虽然二者都运用了比兴作为结撰技术,但其各自的规定性使得其比兴模式有所不同,这正是我们今后研究的目标所在。[235]
【注释】
[1]高亨:《文史述林》,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8页。
[2]若并置结构对自然物意义的重释并不彻底,自然物在卜辞中的意义残留在并置结构中,使得自然物与人事之间的比之结构难以稳固,兴之结构往往于此诞生。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论述此一兴之结构的诞生过程。
[3]《乾》卦的龙有两种解释:星象或大蛇。关于前者的论述可参见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见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234页;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页;(美)夏含夷:《〈周易〉乾卦六龙新解》,见(美)夏含夷:《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277页;等等。
[4]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见胡厚宣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3页。
[5]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见《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234页。
[6]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934页。
[7]“龙□□田,有雨”,此条卜辞与《乾》九二“龙见于田,利见大人”相似。然而在卜辞中,作为神物的龙乃是降雨的主体,是雨的操控者,并不处于并置结构,更不与人事发生比类关系,而爻辞中“龙见于田”并置以“利见大人”的人事,龙之神性被消泯,龙和大人之间发生了比类关系,比之结构进而产生。卜辞和爻辞表面类似,其结撰技术却大相径庭。
[8]韦昭注:“龙,神兽也,非常见,故曰怪。”恐非孔子本意。参见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91页。
[9]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44—47页。
[10]自然物的意义在并置中被重置之后,如果意义并不稳定,那必然发生比之结构的虚化,进而产生兴。
[11]相关研究可参看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089—1095页。
[12]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44—145页。
[13]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0页。
[14]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
[15]祭祀遗址考古发掘成果,其研究综述可参看谢肃:《商代祭祀遗存发现与研究的回顾》,《殷都学刊》2005年第3期。现有的祭祀遗址已经证明商代与西周大量使用人牲祭祀。
[16]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0—272页。
[17]坎字为名词,而坎所形成的合文在卜辞中是动词。于省吾认为甲骨文中象将麋放入或赶入坑中的
在卜辞中是动词,那么与
造字法相同的
、
等也应是动词。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3页。
[1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08页。
[19]坎字作为祭坑,在汉代记载祭祀的文献中经常出现。如:《仪礼》的《士丧礼》和《既夕礼》中记叙葬礼的程序时屡次出现“掘坎”;《礼记·檀弓下》中云“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礼记·祭法》云“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四坎、坛,祭四方也”;《礼记·祭义》云“祭月于坎”。这些记载都与祭祀有关,其中坎皆为祭祀之地点,可以断定其意义乃祭坑。
[20]高亨释祗为小丘,此处的解释从于省吾。本书释坎、窞为祭坑,因此释爻辞之义与高亨的释义略有不同。
[21][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45页。
[22]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5页。
[23]这里的“坎不盈”或许与受祭者的年龄有关。《礼记·杂记下》记云“四十者待盈坎”,孔颖达疏:“谓窆竟以土盈满其坎,四十强壮,不得即反,故待土满坎而反也。”可参照。
[2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35页。
[25]同上。
[26]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40页。
[27][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89页。
[2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29页。
[29]这里的“象”当为“像是”之意。《系辞下》:“象也者,像此者也。”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31页。
[30]同上书,第229—232页。
[31]高亨认为:“九三之‘羝羊触藩,羸其角’二句疑当在此九四两字之下。盖《易经》自为一书,各爻爻题两字皆战国时人所加,此爻九四两字宜加于羝字上,而误加于贞字上也。”(同上书,第236页)意即“羝羊触藩,羸其角”当为九四爻辞一部分。然而就九三与九四爻辞的结构而言,都是断辞在前,记录兽类活动的爻辞在后。且如《大壮》九三、九四这种断辞位于爻辞中间或开头的情况,为《周易》所习见。从爻辞结撰的角度推测,断辞所占断的吉凶是确定的,断辞的位置只是一种“随机的并置”,并不影响占筮结果。而且《大壮》九三、九四爻辞的意义并无难解之处,不需要将其重新组合。高亨此说只是根据后世文法的猜测,可备一说。
[32]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36页。
[33]同上书,第241页。
[34]同上书,第286—287页。
[35]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1872页。
[36][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3页。
[37]同上书,第912页。
[38]此器确定为恭王时铸,为西周早期器,与《周易》编纂时期相近。
[39]陈初生编纂,曾宪通审校:《金文常用字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9页。
[40]李孝定、周法高、张日昇:《金文诂林》(第五册),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2716页。
[41][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84页。
[42]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39页。
[43]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1页。
[44]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08—110页。
[45]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99页。
[46]陈鼓应、赵建伟:《周易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2页。
[47]同上书,第253页。
[4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10页。
[49]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6页。
[50]同上。
[51]闻一多在《周易新论》中对自己训变为车饰有过怀疑。他说:“《玉藻》所言盖秦汉之制与。”但最终没有推翻自己的结论。
[52][宋]朱熹:《朱子语类》(第五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47页。
[53]陈鼓应、赵建伟:《周易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37—438页。
[54]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10—411页。
[55]《象》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革》卦是讲汤武克商。李镜池认为此卦为军事卦当根由于此。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9页。
[56]也有梦占中涉及虎的,如“……丑卜……,贞王梦有死大虎,叀……”(《拾》十·七),但从虎作兽名在甲骨文中的惯常用法来推测,这里的死虎虽然出现在梦中,其地位依然是猎物。
[57]或有学者认为虎曾是图腾,王小盾《原始信仰和中国古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曾论述少数民族的虎图腾。但在甲骨文中我们暂未发现祭祀虎的记载,王说可存而不论。
[58]以近卫军官皆着虎皮衣或身描虎纹之故,或训虎臣为虎贲。然人着虎皮或描虎纹,亦可表示希望人勇猛如虎。在语言结构上或许并非比喻,但其思维结构同样是人与虎之间的比类。
[59][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4页。
[60]同上书,第1648页。
[61]李镜池《周易通义》中释为副词,黄寿祺《周易译注》中释为语气词,陈鼓应《周易今注今译》中释为语辞。三者说法虽异,但不影响爻辞的意义。
[62]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63]同上。
[64]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第240页。
[65]陈鼓应、赵建伟:《周易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94页。
[66]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7页。
[67][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页。
[68]同上。
[69]帛书《周易》中“以杞”写作“以忌”,陈鼓应认为“忌”读为“己”,意为自己,并引《仪礼·乡礼》郑注“今文以为与”,“以”同“与”,意为赠予,从而使得“杞”成为“包瓜”的主语,且有了共同的动词“以”作谓语。然而郑注中“今文”一词表明,“以”作赠予之意是在东汉末年才有的。用东汉末年才有的意义反推《周易》,未免疏漏。故陈说不取。
[70]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8页。
[71]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86页。
[72]罗振玉、王襄、张秉权释
为
,为杞的异体字,卜辞中有“帚
”,为人名。商承祚、陈邦怀根据唐写本《说文解字》释
为梩、耜,于省吾从之。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74页。
[73]容庚:《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1页。
[74]同上书,第509页。
[75]同上。
[76][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页。
[77]同上书,第729页。
[78][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9页。
[79]同上书,第1148页。
[80]同上书,第1156页
[81][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38页。
[82]甲骨文与金文中记载的植物皆是粮食作物。甲骨文中有禾字,金文中有糯、稻、梁等。这些粮食作物几乎全部在祭祀的语境中出现。
[83]《诗经》中含有杞和瓜的诗句,《毛传》皆标明为兴。盖因为比喻军事乃是杞与瓜“古义之比”,此古义之比转入《诗经》的语境中,比义发生了扭转,由比而兴,兴因而产生。
[84]《商颂》为商代文献还是春秋时宋国人所作,目前学界尚有争论。然春秋时宋国人依旧视鸟为图腾,则是可以断定的。
[85]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4页。
[86]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2页。
[87]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191页。
[8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4页。
[89]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考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7年版,第206页。
[90]转引自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645页。
[91]屈万里:《殷墟文字甲编考释》,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305页。
[9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76页。
[93]转引自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646页。
[94]蛊字和巫术发生关系迟至汉代方有记载。蛊字作鬼的意义是由毒虫/蛇害人而类比而来,还是由原始巫术的观念生发而来,仍待深入研究。
[95]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55页。
[96]同上书,第155页。
[97]屈万里:《殷墟文字甲编考释》,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305页。
[98][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77页。
[99]张光直的相关论述可参看:《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92—296页。
[100]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63页。
[101]同上书,第110页。
[102]高亨虽未直接以比喻解说此爻,但贲之本义为饰以花纹,则此处是以花纹喻人之品德。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73页。
[103]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72页。
[104]周初人已经开始关注人之情绪、心境,《周易》中已有此类描写。《井》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旅》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两则爻辞直言“我心”,其心境为“恻”和“不快”。这是《既济》六四暗含人心之疑虑情绪的内证。
[105]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02页。
[106]同上。
[107]同上书,第205页。(https://www.daowen.com)
[108]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页。
[109]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62页。
[110]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04页。
[111]同上书,第193页。
[112]同上书,第132页。
[113]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75—178页。
[114]闻一多:《诗经通义甲》,见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三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3页。闻一多此说,赵霈林、刘怀荣、饶龙隼等当代学者多有承袭。
[115]此处闻先生使用了“图腾”一词,我们认为,鸟在殷商人观念中的意义非常复杂,以图腾这一外来概念难以涵盖之。
[116](日)白川静:《中国古代民俗》,王巍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页。
[117]陈世骧、周策纵等对白川静的观点多有延续。参见陈世骧:《原兴:兼论中国文学特质》,见陈世骧:《陈世骧文存》,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周策纵:《古巫医与“六诗”考——中国浪漫文学探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
[118](日)白川静:《中国古代民俗》,王巍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
[119]在这里,我们延续白川静所提出的“发想”一词,是经过慎重考虑的。白氏说:“兴的发想法也可称为咒的发想法。”在他的论述中,发想乃是宗教仪式所特有之思维模式,这符合商代自然物被当做神灵的宗教语境。我们在此取其感发想象之义。就自然观来说,殷商人观念中人与自然发想式的联系是非理性的,而卦爻辞中所体现出的比类式自然观则大大超越于此。在西方的理论资源中,尚有隐喻和象征这两个涵盖哲学、人类学、语言学等多层面含义的庞大术语可供借鉴。然而,西方语境中的隐喻多建基于类比关系,当代西方学者的著作如(法)保罗·利科《活的隐喻》(汪堂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美)斯坦哈特《隐喻的逻辑——可能世界中的类比》(黄华新、徐慈华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无不把比类关系作为隐喻的基础,这与中国殷商时期神性之自然观相抵触。“象征”亦是如此,黑格尔《美学》第二卷第一部分详细描述了西方艺术体系中的象征,认为象征在本质上是双关的或模棱两可的。这与卜辞中自然物所具备的神意指向亦不相容。
[120]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77—378页。《解惑篇》当为《解蔽篇》,段玉裁当为王念孙。凤在卜辞中为鸟名的例子并非常见,多数情况下凤借为风。可参看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706—1714页。
[121]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69页。
[12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80页。
[123]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725页。胡厚宣《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亦持此说,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历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4页。
[124][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125][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
[126]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39页。
[127]胡厚宣:《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历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1页。
[128][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34—635页。
[129][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8—1559页。
[13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80页。
[131]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0页。报祭在卜辞中常见,《史记·殷本纪》亦有报乙报丙报丁的记载。
[132]胡厚宣:《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历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5页。
[133]帛书《周易》中此卦为第六十卦,其卦爻辞为:“渐:女归吉,利贞。初六:鸿渐于渊,小子厉,有言,无咎。六二:鸿渐于坂,酒食衍衍,吉。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绳(孕)不□,凶,利所寇。六四:鸿渐于木,或直其寇,
无咎。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绳(孕),终莫之胜,吉。尚(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宜(仪),吉。”帛书与通行本《周易》的六四爻存在文辞的不同,但并不妨碍并置结构的成立。
[134][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66页。
[135][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52页。
[136][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3页。
[137][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3页。
[138]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49页。
[139]胡厚宣:《重论“余一人”问题》,见四川大学历史系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页。
[140]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
[141]今传《高宗肜日》一篇为后世所托,因此据其记载分析思想内容则可,而不能以其文句形式、语法结构来断定商代语言的结撰技术。
[142][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2页。
[143][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3页。
[144][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6—1117页。
[145][唐]瞿昙悉达:《开元占经》(下册),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8—1160页。
[146]同上。
[147]时至今日,汉族的民俗中亦以乌鸦鸣叫为不吉。
[14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29—330页。
[149]同上书,第330—331页。
[150]同上书,第344页。高亨此说当承袭自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一文。顾文见于《古史辨》(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闻、高等认为《旅》卦皆是记载王亥的故事,并演绎出完整的故事。
[151]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版,第368页。
[152]可以看出,高亨训解《周易》,虽然建立在对卦爻辞训诂的基础之上,但其所说卦爻辞之比喻依然遵从着传统易学的道路。《周易正义》:“鸿,水鸟也。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高亨之解与此相同。再如其对《渐》六四的解释,几乎同于《程氏易传》:“故四之处非安地,如鸿之进于木也。木渐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鸿趾连,不能握枝,故不木栖。桷,横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处。谓四之处本危,或能自得安宁之道,则无咎也。如鸿之于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处之,则安也。”[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76页。程氏亦以比喻训解此爻,只不过未言明比喻结构中的本体是人而已。
[153]高亨:《周易杂论》,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60页。
[154]罗根泽放弃了为爻辞中的鸿寻找喻解的努力,他认为《渐》卦“除最后的‘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或是比体以外,其余都是兴体”。其判断标准就是:“‘小子厉有言’和‘鸿渐于干’,我们找不到事义的关系,‘饮食衎衎’和‘鸿渐于磐’,也找不到事义的关系。”承认爻辞内部的自然物与人事之间并无事义联系,近似于我们所说的比类关系的虚化。然而我们并不否认此一比类关系的存在,只是其存在状态是不确定的。罗氏此说秉承着古史辨派的民俗学方法论,以后起的歌谣打量先在的卦爻辞,其方法论和结论颇可商榷。参见罗根泽:《中国文学起源的新探索》,见罗根泽:《罗根泽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5页。
[155][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9页。
[156]在此或许需要比较一下刘勰对兴的论述。刘勰说:“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601页)这也是将兴置入比类关系中来考察。但刘勰所说的“取类也大”之兴,是以小喻大式的比,其中物与人的比类关系是确定的,和我们所分析之比类关系的虚化并不相同。
[157]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6页。帛书《周易》此爻中并无矢字,高亨之说乃是为构撰完整的叙事,方才如此。
[158]同上书,第344页。
[159]同上书,第367页。
[160](日)白川静:《中国古代民俗》,王巍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18页。
[161]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2页。
[162]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5页。
[163]同上。
[164]陈鼓应、赵建伟:《周易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54页。
[165]《比兴神话》(徐中玉、郭豫适主编:《中国文论的方与圆——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三十一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一文论证了汉儒解诗之内在的比兴循环。现在,我们可以推测,汉儒之比兴循环解释,其思想根基就在于卦爻辞中这种由比而兴的循环式创作。
[166][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87页。
[167]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54页。
[168]王国维:《史籀篇疏证》,见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六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23页。
[169]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见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51—452页。
[170]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18页。
[171]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29页。
[172]李济:《殷墟青铜器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8页。
[173]转引自李济:《殷墟青铜器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9页。
[174](日)高岛谦一:《问“鼎”》,见中华书局编辑部等编:《古文字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8页。
[175]学界对鼎字在甲骨卜辞中意义的演变,已有通透之研究。《甲骨文字诂林》辑录众说,可供参考。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18—2730页。
[176][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6页。
[177]同上书,第1607页。
[178]这种情况与我们在前文所述卜辞中的“有鸣鸟”相类似,都是独立的语法结构未产生类比。这再一次证明,并置的语言结构乃是比兴产生之基础。
[179]“铉,举鼎之具,形如木棍,穿入鼎之两耳,二人共举之。”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15页。
[180]同上书,第313—316页。
[181]《彖》曰:“《鼎》,象也。”这是以鼎为吉利之象。《系辞下》:“象也者,像此者也。”则可推知从卦象角度,鼎和吉利之间存在着比类关系。卦象与并置的关系,将是我们今后研究的方向。
[182]这条爻辞,高亨释之以完整叙事,然而完整叙事在占筮语境中是不存在的。“鼎耳革”和人事之间乃是筮法牵制下的、合于卦爻象的并置关系。
[183]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13—315页。
[184]以《鼎》卦开始,鼎的神性被剥离,其作人事之比类物的地位稳定下来,成为国家权威之比类物。《左传·桓公二年》云:“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史记·周本纪》亦云:“(武王)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武王克商之后,展示了商朝的宝器九鼎,然后将之由朝歌迁到洛邑。其又云:“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鼎成为国家权威的比类物已然固定,其神性被彻底剥去了。
[185]拙文《比兴神话》以《诗经·周南·樛木》为例,解剖了汉儒《诗经》解释学中的比兴循环。张节末:《比兴神话》,见徐中玉、郭豫适主编:《中国文论的方与圆——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三十一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7—81页。在《鼎》九三中,作为结撰技术的比兴之间亦存在这种比兴循环。
[186][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页。
[187]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1页。
[188]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57—158页。
[189][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6页。
[190]雷霆为天罚的手段,在各国的神话中均有体现。希腊神话中神王宙斯是雷电的掌控者;《圣经·创世纪》中上帝亦以雷电净世。
[191]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19页。
[192]同上书,第320页。
[193]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21页。
[194][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8页。
[195]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18页。高亨认为卦辞中“震来虩虩,笑言哑哑”乃是衍文,至确。
[196]同上书,第319页。
[197]同上。
[198]同上书,第320页。
[199]卜辞中的植物虽无神性与神格,但某些树种如桑树在殷人观念里具备特殊意义。闻一多《释桑》一文有详细论述,可参看。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3—559页。
[200]王辉:《殷人火祭说》。转引自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50页。
[201]木祭与尞祭都是焚烧祭品以祭祀,但具体区别何在,当前学界尚未厘清。
[202]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04页。
[203]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05页。
[204][宋]葛立方:《韵语阳秋》,见何文焕:《历代诗话》,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99页。
[205]李镜池:《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43页。
[206]李镜池:《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45页。
[207]同上。
[20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43页。
[209]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3页。
[210]同上书,第140页。
[211]同上书,第146页。
[212]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7页。
[21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64页。
[214]同上书,第1265页。
[215]杜预注:“《艮》为言。”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65页。
[216]高亨:《周易杂论》,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65页。
[217]与《明夷》初九相类似的还有《中孚》九二、《大过》九二、《大过》九五、《渐》卦等,《左传》《国语》等文献中并未记载以这些卦爻辞占验的筮例,然而我们可以推知,在原初的占筮语境中,这些爻辞也如《明夷》初九一样,不存在完整的叙事结构与比兴式的结撰手法,其原初面目应与歌谣迥异。
[218]高亨:《周易杂论》,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64页。
[219]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56页。
[220]高亨在《周易筮辞分类表》一文中,将《睽》上九归为记事之辞:“记事之辞,乃记载古代故事以指示休咎也。”高亨明确断定为赋体歌谣的还有《中孚》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他却将之归为“说事之辞”:“说事之辞,乃直说人之行事以指示休咎也。”“记载古代故事”与“直说人之行事”都可以称为歌谣,可见,高亨判定爻辞是否为赋体歌谣,其标准在于是否具备完整的叙事结构。
[221]李镜池:《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40页。
[222]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2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4页。
[224][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8页。
[225]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页。
[226]簋与匕作祭祀之礼器,在《周易》卦爻辞中亦有体现,如《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卦辞中簋和匕处于祭祀语境,并不与人事处在并置关系中。
[227][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2页。
[228]同上。
[229]同上。
[230]同上。
[231]同上。
[232][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页。
[233]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9页。
[234][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235]其后《毛传》以美刺释此诗,曰:“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这正表明后世传笺式的比兴与结撰技术之比兴并不相同,比兴并非一个线性发展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