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语》
《国语·周语下》记太子晋谏周灵王欲壅堵谷水云:
晋闻古之长民者,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夫山,土之聚也;薮,物之归也;川,气之导也;泽,水之钟也。夫天地成而聚于高,归物于下,疏为川谷以导其气,陂塘污庳以钟其美。是故聚不阤崩而物有所归,气不沉滞而亦不散越,是以民生有财用而死有所葬。
这一段话的要义是古代的执政者都能恪守尊重、保护自然的原则,不人为地破坏它。自然是一个聚合流动着的体系,它由天地两极组成,天为高,地为下,之间形成河川山谷以宣导自然的气脉,形成池塘水泽以滋养生物。所以土壤聚合是为生物的归宿,地气既不沉滞郁结也不四散。这段话非常典型地代表了先秦古人对自然的基本看法,即:自然并非与人对立的一个异己的存在,它是一个活物,就像人一样有生命,会呼吸;自然要求人类把它视作一个与自己一样的生命体,不毁堕山丘,不填埋沼泽,不壅堵河流,不引决湖泊,保全它,与之相依共存,生于斯葬于斯。这是一种中国式的有机自然主义,它既合乎科学,又在某种程度上赋予自然以人的生命,把自然当作人类一般来尊重之、亲和之。不过共工和鲧没有遵守这一古训,他们堵塞百川,堕毁山陵,填埋池泽,闯下大祸,后来的伯禹就汲取了他们的教训:
而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汩九川,陂鄣九泽,丰殖九薮,汩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故天无伏阴,地无散阳,水无沉气,火无灾
,神无间行,民无淫心,时无逆数,物无害生。(《国语·周语下》)
大禹治水是中国古史上一个极大的事件,我们所关心的是此事件中体现的古人思维的方法论原则。大禹认为,共工和鲧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必须遵从的自然之法度,他采取的措施是“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象物”,取则于天地;“比类”,以万物为准则;“仪度”,以人民的利益为考虑。“象物”“比类”“仪度”,三者词义相近,它们的意义就在于运用比类的方法,顺应原有自然地形,疏通河流,去除淤塞,使九州的高山、河流、湖泊、沼泽、原野,以及生活其中的民众各得其所,四海之内交往通畅,最终达到自然与社会、人与神之间即天神、地物和民众三者的平衡、和谐。[2](https://www.daowen.com)
这种事情到了周灵王时再度发生,因为洪水可能会淹了王宫,灵王决定壅堵之以保全王宫,太子晋最后劝谏道:
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由欲乱民也。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无有异焉!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将焉用饰宫?其以徼乱也。度之天神,则非祥也。比之地物,则非义也。类之民则,则非仁也。方之时动,则非顺也。咨之前训,则非正也。观之诗书,与民之宪言,则皆亡王之为也。上下议之,无所比度,王其图之!夫事大不从象,小不从文。上非天刑,下非地德,中非民则,方非时动而作之者,必不节矣。作又不节,害之道也。(《国语·周语下》)
这段话还是遵循类比方法:连用了“度”“比”“类”“方”“咨”“观”等比类之词。如果“无所比度”,则政事就不免“大不从象”(不遵从天象)、“小不从文”(不符合典籍);如果贸然实施,则必然“非”天刑、地德、民则和时动,造成“非祥”“非义”“非仁”和“非顺”诸“不节”之大害。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天子之后代因为祸害了百姓而成了农夫,农夫则因为安抚了百姓而登上权坛,这就是《诗经·大雅·桑柔》所说的“殷鉴不远”。周灵王没有听从太子晋劝告,一意孤行,还是决定壅堵洪水,《国语》的作者甚至认为这个事件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在如此重大的决定历史走向的事件的官方记载中,将作为道德范畴的义与地(自然)、仁与民(人类)相比类,运作于天人之际层面上,鲜明地表现了先秦时人的历史观、政治观及其天人合一的社会理想。
这一段话,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古人运用类比思维时所用的词语有“象”“度”“比”“类”“方”“仪”“咨”“观”,或者是两两组合的“象物”“比类”“仪度”等,这些词和词组在先秦古籍中出现频率极高,经常可以读到。只要稍加注意,不难推知类比思维是先秦古人最为基本的思维逻辑,而且因为它思考的对象为天人关系,它还具有中国古人基本世界观的性质。这一点以前学界似乎估计略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