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报检查制度是虚伪的自由主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书报检查制度是虚伪的自由主义

威廉四世的统治曾被马克思称为“最伪善、最狡猾的普鲁士专制主义”[68],恩格斯也认为威廉四世想建立的统治是一种“十足的基督教封建君主政体”[69],其在位期间颁布的书报检查令,其中一条有着这样的规定:国家不得阻碍和禁止人们严肃而谦逊地对真理进行探讨,人们的出版自由不得受到不合理的约束,在遵守严肃而谦逊地对真理进行探讨的前提下,国家不会阻碍出版物在市场上的传播和销售。针对这种表面上看起来赋予人们极大出版自由和思想、精神自由的规定,马克思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尖锐的反驳,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论证了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虚伪性,深刻地揭示出书报检查制度虚伪的自由主义的本质。

马克思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规定国家不阻止人们研究真理并对真理进行探讨,但是这种对真理的探讨是有条件的,即国家的统治者要求人们对真理进行探讨时必须拥有“严肃”和“谦逊”的态度。“严肃”和“谦逊”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人们在对真理进行探讨的时候,最应该注意的不是真理的内容和实质,而应该把重点放在某些形式上的、外在的方面。普鲁士国家和政府要求人们对真理进行“严肃”和“谦逊”地探讨,这就好比要求人们将注意力从真理上转移开来,让人们在讨论真理的时候却要去关注真理之外的某种不知名的第三者。对于探讨真理的人们来说,普鲁士政府关于“严肃”和“谦逊”的规定,为的不是要人们去关注真理本身,而是去迎合真理之外的“法律赋予挑剔权的第三者”[70]。马克思认为,这样的做法不是鼓励人们去探讨和追求真理,而恰恰是一种对真理的忽视和不尊重。追求真理的人应该直接奔向真理本身,而不是去顾及真理之外的尤其是扰乱人们对真理追求和探讨的其他事物。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要求人们做到“严肃”和“谦逊”,“这是普鲁士封建统治者的一个伏笔”[71],这样的制度必然要求人们在写作的时候只能用特定的写作方式去讨论周围的事物,对于事物的本质和真理的探讨被降低到次要的地位,讨论事物所需要用到的写作形式超过了被讨论的事物本身。马克思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精神个性,因而每个人应该有权利通过不同的方式去表现自己的精神。马克思还特别引用了法国自然科学家布丰的“风格如其人”这句话,用以表明自由的写作风格对于一个人精神自由的重要性,人们都应该拥有运用自己喜爱的写作风格去展现自己的精神风貌的权利。然而,在普鲁士的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大多数的作者根本无法得到写作的自由,无法向外界施展他们自身的精神力量。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看上去没有封杀人们写作的权利,可是它只允许人们用特定的方式去创造自己的作品,书报检查制度提供给人们的不是写作风格方面的解放,而是写作风格的限制和压抑。人们在写作的时候最先关注的不再是真理本身,也不再是如何自由地向他人展现自己的精神世界,而是在写作的时候变得比以往时代更加畏缩,要不断地考虑自己写出来的作品如何去满足拥有法律上挑剔权的第三者的标准。每个人本来都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精神风貌并且能够自由地将自己的精神风貌展现在世人面前,可是在普鲁士的统治者看来,精神只能拥有一种表情,而且还是一种“指定的表情”[72]。普鲁士的统治者们欣赏大自然的千变万化和丰富多彩,但同时却给人们的精神世界戴上沉重的枷锁,在“严肃”和“谦逊”的面前,精神是不允许丰富多彩的,精神只能以一种单一的形式而存在,任何的幽默或者豪放的写作风格在“严肃”和“谦逊”的标准下看来都是非法的,书报检查制度不允许任何幽默的、豪放的作者自由地展现他们的才华,更不同意任何人脱离“严肃”和“谦逊”的标准在精神世界里探求真理,所有的作者都只能用一种单调而统一的笔调来进行写作,否则法律将把他们视作违背“严肃”和“谦逊”的人并且加以惩罚。(https://www.daowen.com)

普鲁士政府所要求的“严肃”和“谦逊”,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求人们的精神和表现出来的写作风格只能含有一种色彩,即“官方的色彩”[73]。普鲁士政府所宣扬的自由是没有任何鲜艳的色彩的,“严肃”和“谦逊”的概念也是由普鲁士官方和书报检查官的主观意愿来决定的。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书报检查令当中的“严肃”和“谦逊”是普鲁士官方故意给出的一个含糊不清、极不确定的概念,官方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严肃”和“谦逊”作出任何清晰明确的解释。这样一来,一部作品是否为合格的作品、是否能够公开出版,完全取决于书报检查官个人的喜好和判断,书报检查官给人们指定什么样的风格,人们就必须依照这样的风格去写作,这在实质上为普鲁士政府封杀进步作品大开方便之门。普鲁士政府通过玩弄“严肃”和“谦逊”这两个概念来阻止人们对真理的探讨,试图强迫人们对真理进行歪曲。在普鲁士政府和书报检查官们的判断和概念解释之下,“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74],作者的所有写作活动都应该服从普鲁士政府所宣扬的这个“真理”,超出这个“真理”范围内的作品是不能公开出版的。因此,在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下,不论作者们将来探讨的对象发生何种变化,他们所得出来的结论只能是一种,那就是必须和官方的命令相一致。在普鲁士政府的这种做法之下,探讨出来的事物绝对不是真理,因为这种探讨过程的本身就是与真理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在“严肃”和“谦逊”的指导下,探讨变成一种形式上的东西,变成一种可有可无的过程,作为主体的作者根本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客观地描述客体的性质,真理以及对真理的探讨沦为“严肃”和“谦逊”的仆人。普鲁士国家的理性被认为是最高的理性,普鲁士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是所有人都用政府的公文体裁去写作,不论这种体裁产生出来的文章是多么地空洞或者枯燥无味,都会被认为是最“严肃”和“谦逊”的文章而得以通过。至于对理性和真理的界定,普鲁士政府认为,只要是对国家不利的言论都应该被排除在理性和真理之外。马克思发现,在书报检查官是否应该允许人们对国内的事务进行讨论的问题上,普鲁士政府所使用的字眼是“可以”,也就是说,只要书报检查官们高兴,人们就可以在各自的作品中参与对国内事务的讨论,一旦书报检查官认为人们有关国内事务的某个话题是非法的,他就可以立即禁止人们继续讨论此类事物。书报检查令在涉及国内事务的有关问题上,却又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哪些内容不属于人们可以讨论的合法范围。书报检查令不允许人们对任何国家的人民抨击和推翻政府的行为做出任何的称赞,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的反政府行为。普鲁士政府认为,人们支持或赞成任何国家的人民推翻政府的行为“即属于破坏普鲁士邦和德意志联邦其他各邦的安全的范围”[75]。按照普鲁士政府的这种说法,人民推翻专制暴政的统治也属于不能讨论的范围,其他国家政治方面的事务只要是对普鲁士政府会造成任何细微的影响,也被认为是禁止讨论的。普鲁士政府对国家事务如此敏感的反应,恰恰说明了它所提出的“严肃”和“谦逊”目的在于维护其自身的封建专制制度。

“马克思认为,出版自由是提高人们觉悟、发展科学文化不可缺少的条件。普鲁士反动政府害怕人民的觉悟,因而千方百计限制言论自由。”[76]在马克思看来,普鲁士政府所实行的书报检查制度是完全不利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书报检查制度披着自由主义的外衣,背地里干的却是限制人们出版自由和精神自由的事情,“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77]。马克思通过对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深入细致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普鲁士政府所玩弄的“严肃”和“谦逊”这些概念的揭露,严厉地抨击了普鲁士政府对人们出版自由和精神自由的限制。马克思指出,真理和光一样神圣,它是很难以谦逊的姿态存在的,对于真理的探讨如果做得像普鲁士政府所说的那样谦逊,则是一种害怕的表现。普鲁士政府所宣扬的谦逊会使人们害怕得出正确的结论,普鲁士政府所要求的严肃实际上是要掩盖种种缺陷。即便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也与普鲁士政府所要求的谦逊的性质有着天壤之别。天才的谦逊教导我们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不应该拘泥于一些特定的形式或者风格,在表述真理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被特殊的文体和表达方式所限制,对真理的探索和追求就应该直接面对真理本身,用最准确的话语将事物本身的性质展现出来。“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78]而普鲁士政府却想把人们本来应该拥有的自由交给它指定的书报检查官审判,让原本丰富多彩的自由变成单一的灰色,通过强迫人们进行“严肃”而“谦逊”的写作,将整个社会的精神统一于官方的精神之中,用虚伪的自由主义来为专制的政府服务。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先通过上述的分析,向人们尤其是那些还对威廉四世当政的普鲁士政府抱有幻想的人揭露了书报检查制度的虚伪性,紧接着又通过更深层次的论述,把矛头指向普鲁士封建专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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