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双重性质
马克思对国家性质的关注从青年时代就已经开始。最初受黑格尔的影响,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维护公共理性的存在;转向唯物主义之后的马克思清算了被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揭露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这也成为马克思自由和解放思想的逻辑出发点。晚年的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运动等革命实践经验,深化了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对于国家的双重性质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有助于无产阶级在后来的争取自由和解放的斗争中选择正确的方向。
(一)国家机器的压迫性
马克思指出,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的各种社会形态中,国家所谓的公共权力都带有虚假的性质,国家“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190]。这是马克思对剥削阶级国家机器压迫性的概括,同时也表明了剥削阶级的国家对于人的自由和解放的负面影响。马克思对剥削阶级国家本质以及国家机器的压迫性的发现和揭露,经历了一个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
马克思在大学期间与青年黑格尔派有着较为密切的来往,他当时对于哲学的研究深受黑格尔的影响,虽然他并不赞赏黑格尔那种把一切事物都神秘化的语言和表达方式。黑格尔在晚年成为德国的官方哲学家之后,便开始极力为德国腐朽落后的专制制度辩护,力图把专制的德国美化成最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国家。马克思则与黑格尔不同,中学时期所接受的教育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使得马克思从小就怀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立志成为人间的普罗米修斯,成为“哲学历书上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191]。大学毕业获得博士学位之后的马克思选择了新闻出版行业,希望借此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更多的权益。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正好遇上了普鲁士政府对进步报刊和自由言论的查禁,他对普鲁士政府这种侵犯人民表达自身意愿权利的行为极为愤慨,随即对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但由于当时的马克思并未摆脱黑格尔哲学唯心主义因素的影响,他只能从一种理性的、反对宗教的角度来看待国家的性质问题。在抨击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过程中,马克思站在理想的国家立场上看待问题,认为理想的国家不是现实世界中普鲁士统治的那种社会状态,“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92]。国家能否实行有效的统治和治理,并不完全取决于军队等机构的强大或是宗教理论对于人的精神的强制作用,而是国家是否具有实现理性的功能,即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否能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能否满足人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当时的马克思看来,是否能够实现并维护理性是一个国家性质的表现,进步的国家应该是反对宗教、反对专制统治、维护人民基本权利和思想自由的国家,理性的国家对于人民的呼声甚至是反对政府错误决策的行动都能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来解决,“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193]。可见,当时马克思对国家性质的认识还留有唯心主义或者理性方面的色彩,和他在博士论文中的倾向类似,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哲学的影响,站在反宗教和反专制的立场上看待国家的性质,认为人民应该拥护的是理性的而不是宗教的或者专制的国家,也只有理性的、致力于保障人民各方面自由的国家才能长久地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热爱,违反理性和人类发展规律的国家终将被社会发展所淘汰。可以看出,大学毕业不久时的马克思对于国家的理解还是基于黑格尔哲学的原理,认为国家在本质上应该是实现理性和自由的场所,普鲁士国家是一种反常规的状态,要反对的不是国家本身,而是普鲁士所建立的违反人类理性、扼杀人的自由的专制的国家。
随着现实的工作中遇到越来越多的现象和问题,马克思逐渐发现很多事情在黑格尔所宣扬的理性和唯心主义国家观中无法找到回答的依据。他在后来的著作中曾经指出:“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94]马克思所说的难事,主要是指他作为《莱茵报》编辑时所遇到的林木盗窃法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物质利益的事件。当时的法律禁止穷人到林场主的林地里捡拾干枯的树枝,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即可认定为违法犯罪。这种将捡枯枝和盗砍盗伐林木的行为混为一谈的法律动摇了马克思以往对于国家理性的追求,他开始怀疑黑格尔宣扬的理性国家观的正确性。马克思从林木盗窃法等事件中看到,国家所谓的理性一碰到现实中的物质利益,就变得十分软弱无力,物质利益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压倒国家所应维护的理性和自由。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国家的法律总是偏向那些富有的人群,它们可以为富人争夺本来就不属于那些富人的权利,而对于平民百姓的基本物质利益则置之不理,任凭人民群众遭受社会上少数富裕的人宰割。按照黑格尔认为的国家所应当实现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却找不到让人觉得公平的现象,关于林木盗窃等法律反映出来的国家早已沦为富人牟取私人利益的机器,社会上少数富裕成员的利益已经变成“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195]。从事编辑工作期间经历了一系列事件的马克思开始对以往信仰的黑格尔哲学体系产生了怀疑,与此同时,他也隐约地察觉到某种客观的关系对于国家和政府行为的影响。虽然从事编辑工作的马克思还没有着手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但这一问题的提出无疑使得马克思对于国家性质的认识向前迈进了一步。普鲁士国家的所作所为,仅仅用理性来对其进行批判是远远不够的,这些行为的背后隐藏着某种客观的关系,正是这些客观关系使得普鲁士国家和政府成为专制的、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国家和政府。
马克思在辞去编辑职务之后,重新回到书斋中对工作期间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也就是在那段时间里,他对于国家的本质有了自己的认识,而这一认识正是在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清算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指出,国家并不是精神或者观念的产物,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196]。这样一来,马克思消除了黑格尔哲学中关于国家的神秘性,否定了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从而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摆正过来。马克思认为,对于国家的理解,不能从精神或者所谓的绝对观念出发,而应该从现实生活中的市民社会和家庭出发来理解国家的本质,市民社会才是国家形成的前提条件,没有市民社会的存在,也就无所谓国家的产生和运作。正是市民社会中的现实物质利益的冲突,才导致了国家的出现以及国家对某一群体利益的袒护,剥削阶级的国家实际上是他们借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在首次论述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时候,虽然还没有对市民社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研究,还没有发现生产关系在市民社会生活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那时的他已经可以肯定国家所具有的阶级压迫性,在创建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马克思更是明确地指出剥削阶级国家是“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197]。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尤其是《资本论》的问世,使得马克思对国家的研究有了更加科学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经过巴黎公社运动等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斗争,马克思更加清楚地看到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压迫性,资产阶级国家的残暴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以往剥削阶级国家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甚至是国家机器压迫性发展的高级阶段,无产阶级若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和解放,“必须铲除资本对劳动的专横统治”[198]。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运动等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斗争的基础上,对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性质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资产阶级国家仍然是统治阶级用以压迫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国家机器的压迫性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https://www.daowen.com)
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虽然在某些方面相对于以往社会更加进步或者说更加人道,但国家和国家机器的背后仍然是少数人在操纵国家生活中的事务,所谓的由选举产生的政府仍然处于“受有产阶级直接控制的地位”[199]。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萌芽产生于封建社会的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社会的贵族等级、阶级特权等一系列制度越来越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阻碍作用,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建立了自己的军队,并通过发动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扫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最后一道障碍。资产阶级宣扬所谓的自由、平等观念,并着手建立法院、警察机关等部门,使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变得更加完备。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完全建立,在历史发展的特定时期具有进步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了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任务,废除了封建社会许多腐朽的制度,比如贵族阶级所享有的明显优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特权以及宗教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操控,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在表面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然而,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这一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锋利武器并不能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在阶级社会中,国家虽然具有‘普遍性’的外观,但却被统治阶级所操纵,只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只能成为部分社会阶层特殊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反映全社会的普遍利益。”[200]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是为社会上少数资本家服务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发行各种债券、设立各种税收名目榨取无产阶级的劳动所得,充实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力量。资产阶级国家所谓的议会和政府也只是资本操纵下的傀儡,议会成员和政府官员代表的是大资本家的利益而不是真正关心国计民生的人民公仆。资本主义社会的选举需要耗费大量的金钱和人力,通常只有大资本家或者有强大资本背景的人才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参与竞选,竞选对于普通的人民群众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可以说竞选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给无产阶级开具的一张空头支票而已。对权力的渴望和争夺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常见的现象,国家机器维护的还是小部分能操纵它们的人的私人利益。
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每经过一场标志着阶级斗争前进一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就暴露得更加突出。”[201]无产阶级革命之前的革命其实都是一个阶级取代另一个阶级统治的革命,其性质都属于单纯的政治革命,建立的国家也都是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压迫的国家。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以法国为例,说明了资产阶级现代国家机器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以往的国家机器更为残暴,而且这种压迫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直接针对无产阶级。马克思指出,法国历史上推翻封建专制的统治虽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同时使得国家机器从封建统治者的手中转移到资产阶级手中,而资产阶级是同无产阶级直接对立的阶级,这意味着无产阶级将遭受更为直接的剥削和奴役。资产阶级通过二月革命取得国家政权之后,便对无产阶级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六月屠杀,这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更为凶残的一面,因此,“国家机器本身不可改良,简单地通过社会变革或者指望经济发展并不能摧毁这个国家”[202],“旧的国家机器不能简单地被接收,而必须予以消除”[203]。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还力图消除资产阶级内部各派别的纷争,平衡资产阶级各方势力的利益,目的就在于将整个阶级更好地联合起来以便镇压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资产阶级还不断拉拢农民阶级,声称他们可以让农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们看上去以为资产阶级国家需要依靠农民阶级的支持,似乎有很坚实的群众基础。资产阶级妄图通过这些虚幻的联合、通过虚幻的共同体来镇压无产阶级,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比以往更加复杂、更加残暴,它是不折不扣的“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204]。
(二)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
由于时代环境和无产阶级解放的需要,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关于国家的论述更多地还是在于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方面,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在著作中并没有片面地将国家的职能全部归结于政治统治职能,或者说国家仅仅作为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而存在。在批判剥削阶级国家机器压迫性的同时,马克思作为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也敏锐地洞察到国家阶级统治职能之外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即国家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巴黎公社运动之后,马克思更加清楚地看到国家职能的双重性质,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同时并不需要把旧社会合理的东西都一同打碎,“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205]。这就说明,在阶级社会之中,国家虽然是作为暴力统治的工具存在,但是国家的这一本质特征并不包含国家全部的职能,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一个正常的国家不可或缺的职能。
国家之所以在政治统治职能之外还兼具社会管理职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人们除了不同阶级之间对抗性的利益之外还有着共同的需求,这些共同需要形成的共同利益促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走向联合。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06]人来自自然界,人首先是一个自然的存在物,在这一点上,人和动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论是人还是动物,自从来到世间都必须面对如何生存下去的问题。人的生命离不开衣食住行,只有获得足以维持自己基本生命需求的物质资料,人才能够生存下去从而进一步谋求自身的发展。人和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动物只能被动地遵从自然规律和适应周围的环境,它们只能在自然所限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人的本质特征之一则在于人是自由自觉的存在物,人不单服从自然规律,更是能够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改造自然、改变周围的环境,使之更加符合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不可否认,人在生理方面确实不如自然界的许多动物,人跑不及马,力不及牛,甚至被认为是“最缺少体格方面的利便的”[207]。人要想在自然界中求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对自然进行改造,而改造自然界就是从事物质生产实践,“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208]。从全人类或者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物质生产是必不可少的活动,物质生产一旦停止,人类就将失去生活资料的来源,没有了生活资料,等待人类的就只有灭亡。马克思在论述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时也说过,物质生产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不论人类社会发展到怎样的社会形态,物质生产都将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它是人类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是全人类追求的共同利益。
生产力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是普遍的,虽然说阶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给统治阶级带来了更大的利益,但生产力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它的每一次飞跃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发展生产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一个国家总是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人们就得花费大量的精力去顾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从而无暇顾及物质生产实践。这就要求国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国家是社会的正式代表,进行社会管理是国家所要面对的重要任务。”[209]维护社会稳定,不单单在于处理阶级对抗问题、缓和阶级矛盾,也在于协调某一阶级内部成员之间的问题以及对国家经济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资本主义虽然宣扬自由竞争,但资本主义国家有时也注意抑制社会上一些过度投机的行为,从而稳定资本主义市场的运行,保证物质生产在较为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国家类似这样的行为就是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体现,社会管理职能不同于国家机器政治统治职能的一点就在于暴力性的程度。国家机器在发挥政治统治职能的时候主要以暴力的手段、通过血腥的镇压来使威胁国家政权的人屈服;而国家在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时候,虽然有时也有干预的成分在内,但这更多地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而执行的职能,这种职能的实现往往能给社会多数成员带来一定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人类进入资产阶级建立的社会之后,“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10]。资本主义国家如果不具备并且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职能,那么它也就不可能超越以往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分析,任何时代的国家和政府其实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直接依赖彼此才能在与自然的斗争中生存下去。既然彼此依赖,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管理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行为。氏族公社成员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分工,劳动产品由氏族公社进行统一分配,这实际上都是社会管理的一种简单形式,只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工日益复杂化、精细化,才使得原始氏族公社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应后来的社会管理需要,从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当然,原始氏族公社的管理不存在像后来阶级对立的社会那样的剥削以及那种“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211]。马克思在描述东方社会时曾经指出,亚洲一些国家在古代社会时期就已经表现出较为明显的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亚洲国家的政府在古代除了财政部门和军事部门之外,还有执行公共工程的部门。这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将分散的人们聚集起来,并通过兴修水利等一些措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亚洲国家地域相对辽阔,有时需要依靠统一调度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212]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过程中,也体现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一面。资产阶级在封建社会末期逐步得到发展壮大,他们要求废除封建制度中阻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因素,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封建社会末期的资产阶级是代表社会先进的生产力,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有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资产阶级所实行的社会改革也在一定历史时期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管理的优越性也得到了暂时的体现。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得到巩固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随之加强,国家机器的压迫性也暴露出来,但不可否认,即便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在执行政治统治职能的同时也无法摒弃社会管理职能。福利国家就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例子,“福利国家制度通过基本公民权的赋予,采取一系列的税收和福利手段,调整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使得普通的社会大众都能够享受国民待遇,并且使得整体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和能力素质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213]。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在国家产生之后的任何历史时期它都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也认为,在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看待问题的视角是十分全面的,他并没有陷入空想社会主义,也没有将他的共产主义带入一个乌托邦的境地,马克思对国家职能的双重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他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并没有摒弃以中央管理的方式建立国家的理念……马克思所希望的,是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能够消亡。”[214]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谈论国家职能的双重性质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在存在着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国家里,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实际上是服从于国家机器的压迫功能即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在剥削阶级国家里只是一种派生出来的职能,而政治统治职能才是剥削阶级国家的真正任务所在,“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215]。剥削阶级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并不是要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和解放,而是企图让剥削阶级的统治更为稳定持久,使剥削阶级在更大程度上奴役劳动人民。通过巴黎公社运动等革命实践,马克思更为客观地分析了国家职能的性质,丰富了有关人的自由和解放思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