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中大法科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
2026年03月15日
第九章 李达:中大法科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
李达(1890—1966),号鹤鸣,字永锡,曾用笔名达、立达、李特、李鹤鸣、鹤鸣、鹤、江春、胡炎、H·M等,湖南零陵人。他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无产阶级教育家,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1]他最早把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准确地、坚定地传播到中国,在其《法理学大纲》[2]中开创性地系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法理学问题,是我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家之一。1940年11月,李达受时任国立中山大学校长许崇清教授的邀请,担任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讲授辩证唯物论与社会学两门课程,其间还曾兼授农学院的经济学课程。1941年7月,李达因宣扬马克思主义进步思想而被教育部解聘。中山大学是李达在抗战胜利前任教的最后一所大学,虽然任教时间只有九个月,但李达的信仰、胆识、学识和品格对于刚完成迁校到坪石的中山大学及法科而言有着重要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后,李达历任中央政法干校副校长、湖南大学校长、武汉大学校长,被推选为第一任中国哲学学会会长、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当选中共八大代表,中国政务院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第一、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著有《社会学大纲》《实践论解说》《矛盾论解说》《唯物辩证法大纲》《法理学大纲》《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