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计划

三、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化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是否集合社会公众的财产为依据,可将信托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根据资金投资领域,将信托分为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股权投资信托等;根据信托财产初始性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可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与不动产信托等。在PPP项目融资实践中,我们最常用的是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计划。

1.单一信托

单一信托是指由单一委托人将其所有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区别主要在于委托人数量的不同,集合信托的委托人必须是2人及2人以上。

在信托公司业务实践中,集合信托产品一般是由信托公司主导开发,然后由信托公司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售。单一信托则往往由委托人制定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和对象,受托人则按照委托人的指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集合信托计划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的集合信托计划基本上都是资金信托,也即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及以上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开展,银监会颁发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信托计划的设立、推介、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信托财产保管、受益人大会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图示

(1)设立条件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④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https://www.daowen.com)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

(2)信托计划发行

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认购产品的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2],同时,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惟一的受益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资金投资同一个项目的,其委托人也应当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认购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的人数进行了限制,即不得超过50人,但是如果单笔认购信托计划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不受该50人人数的限制。

信托公司在推介信托计划时,应当充分提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3)信托资金的运用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并且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②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③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④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⑤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⑥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4)受益人大会

信托受益人大会是我国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保障受益人参与信托事务决策权利的重要制度之一。信托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当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①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②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③更换受托人;④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⑤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