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第5讲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不同历史时期宪法所采取的不同形式,取决于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二)宪法性法律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没有采用宪法典的形式加以系统化规定,而由多部单行法律加以分别规定。这些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就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性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三)宪法惯例

1.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国家也有。

2.特点:(1)没有具体的形式,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2)内容涉及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四)宪法判例

1.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在不成文法国家,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作出的判决是宪法判例;在成文法国家,有些国家的法院有宪法解释权,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宪法解释作出的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判决是宪法判例;有些国家最高法院基于违宪审查权作出的判决也是宪法判例。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能否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不仅取决于该国是否参与或认可,还取决于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内容是否与该国宪法规定的内容相关。

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https://www.daowen.com)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的渊源包括了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因此,A、B、C三项都对。其中A为宪法典;B和C为宪法性文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不是法的渊源,因此,在我国宪法判例并不是宪法的渊源。

二、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尽管在修正案是否位列其后,有无序言、附则,以及在其他具体内容的安排上存在不同点,但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

(一)序言

所谓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

我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历史发展的叙述。宪法以叙述性的语言回顾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明确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2)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包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等。(4)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二)正文

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是宪法的主体内容。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三)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的称暂行条款,有的称过渡条款、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也有直接称附则或附录的。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