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承包出去的土地,村委会可以因人口增多对其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吗?
案例模拟
徐某是幸福村的村民,5年前,徐某家承包了村里的20亩土地,当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为20年。后来,由于村里的人口不断增多,很多人没有承包到农田。为此,该村村委会便通知村民,称要将原来承包给村民的土地都收回,然后重新进行调整,以保证更多的人可以承包土地。然而,徐某家的土地还有15年的承包期限,并且徐某已经在土地上种植了果树,一旦收回,徐某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徐某提出异议。可是,村委会却称这是为了大伙儿的利益,徐某必须按照村里的规定交回承包地。那么,请问,对于已经承包出去的土地,村委会可以因人口增多对其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吗?
以案学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将土地承包出去的,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收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换言之,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土地,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调整土地的行为,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包方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村委会不能随便调整承包地。在上面的案例中,即使是村里的人口增多,村委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在承包期内调整已经承包出去的土地,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村委会的这种行为,应该马上停止。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村委会可以将其承包给新增人口。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https://www.daowen.com)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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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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