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村里的机动田分给新出生的孩子吗?
案例模拟
蔡某夫妻二人是姚村的村民,以种地为生。蔡某妻子怀孕时,正好前一次家庭承包的期限届满,村里根据村民家庭人口数量重新分了田地。等到蔡某的孩子出生时,村里的分地工作已经结束了,而下一次分地只能等到30年之后。蔡某家庭本身收入并不高,加上女儿出生需要更多的钱来维持生活,没有增加田地面积也不可能提高产量和提高收入。不得已,蔡某找到村委会主任,说明情况后,希望能够补分给蔡某女儿一部分耕地。村主任与其他成员讨论后决定将姚村预留的一部分机动地承包给蔡某家。请问,村里可以将机动田分给新出生的孩子吗?
以案学法
村里可以将机动田分给蔡某新出生的女儿。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每一个村民都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包括刚出生的婴儿。婴儿可以由其家人向村委会申请承包土地,村里如果有剩余的机动地、新开垦的土地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并交回的土地,就应该将这些土地承包给新出生的人口。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新出生的婴儿无法获得耕地,因为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一般都是以30年为一个周期。每次分地都会将绝大多数的耕地分给村民,只留很少一部分的机动地,而且开垦土地也并非简单的事情,没有新增的土地资源,给新生儿分配土地就非常困难。在案例中,姚村还有剩余的一部分机动地,可以依法将这部分机动地分给蔡某新出生的女儿,如果村里没有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三种土地,那蔡某的女儿只能再等到重新分配土地时,才能分到承包的耕地。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