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出来的耕地,可以用于调整家庭承包地吗?
案例模拟
石某是陈家崖村的村民,承包了两亩耕地,种植玉米、土豆等作物。陈家崖村地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恰好石某的地位于半山腰,承包地也不断地被损毁,虽然不严重,但是石某也经常给村支书抱怨这种情况。某天,天降暴雨,陈家崖村土地本身就不太稳固,被雨水严重的冲刷之后发生了山体滑坡,石某以及其他几家的耕地都被不同程度的损毁,石某家的土地最为严重,几乎全部被破坏。石某气冲冲地来到村委会,要求村里重新给他分配耕地。村委会经过开会决定将村东面新开垦出来的土地分两亩给石某。请问,经开垦的荒地可以用于调整家庭承包土地吗?
以案学法
经开垦的荒地可以用于调整家庭承包土地。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凡事都有特殊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但是,调整土地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即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结合到案例中,石某承包的耕地因山体滑坡被毁坏,可以向村里要求重新分配承包土地,村里决定将已开垦的荒地调整给石某,也符合法律规定。在分配调整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还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完成以上程序后石某才能依法重新取得承包土地。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