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合同后收回的土地,应该留作何用?
2026年07月27日
49.解除承包合同后收回的土地,应该留作何用?
案例模拟
黄岭村村民尚某系外地落户到该村的务农人员,尚某早年丧妻,只育有一子,二人相依为命。落户到黄岭村以后,尚某分得一亩耕地,用作种植花椒,每年的收成只能够艰难地维持生活并供儿子小尚在县里读书。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小尚看父亲压力大,从小就知道给父亲帮忙,在学习上也非常刻苦,毕业后终于考得省里的公务员,几年后便有了将父亲接到城市里居住的能力。搬走前,小尚与父亲尚某担心搬走后土地被荒废,便来到村委会,与村里解除了承包合同,并自愿将耕地还给了村里。因为此前该村还没有发生过自愿交回土地的情况,村里收回土地后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问,解除承包合同后收回的土地,应该留作何用?
以案学法
解除承包合同后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很明显,根据法律规定,村民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作调整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案例中,尚某及其儿子小尚担心搬走后土地被荒废,自愿将土地交回黄岭村,其交回的土地只能用作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调整承包土地,村委会及其他村民不能擅自利用。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