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土地后,还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吗?

51.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土地后,还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吗?

案例模拟

文某是某村的村民,家里承包了8亩土地,耕种了5年之后,文某觉得种地的收成比较低,很难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但是,其承包的土地还有5年的承包期限于是,文某便准备将自己家的土地申请交回村委会将农田交回之后,文某便和妻子到外地做生意然而,在外面做了两年生意之后,由于没有经验,生意失败,文某一家又回到了老家回到老家后,文某想继续承包自己原来的8亩土地在他提出申请后,当地的村委会称他已经自愿交回了土地,那么以后就没有再承包农田的权利那么,请问,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土地后,还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吗?

以案学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据此可知,农户可以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但是,一旦交回土地,其在承包期内就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也就是说,在原来的承包期限届满之前,农户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但是,承包期满后,农户还是可以要求再承包土地的。所以,在上面的案例中,文某在承包期限内自愿交回了自己的承包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永远失去了承包农田的权利。在原来的承包期限届满之后,文某还可以要求承包土地。不过其在自己原来的承包期限内,是不能再继续要求承包土地的。因此,农户交回承包地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我们不想继续耕种土地的,可以通过出租、转包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可以交由他人代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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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