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吗?
案例模拟
老王是某村村民,承包了村里9亩农田,一直以务农为生。而老王的两个儿子都已经大学毕业,并在城里落户成家。2018年11月,老王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处理完老王的后事后,老王的两个儿子因为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当地的村委会认为,老王已经去世了,老王的两个孩子又在城里落了户,因此,应该收回其家里承包的土地。但是,老王的儿子坚持认为,他们是老王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老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来,老王的儿子便四处咨询律师,想了解一下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那么,请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吗?
以案学法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并非家庭中的某一个人。同时,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可知,对于承包所得的收益,农户内家庭成员可以依法继承,但只有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期限仅仅限于剩余的承包期限。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老王已经去世,但是,农田是家庭承包,故承包人并不是老王自己,而是其家庭成员。即便老王去世,村委会也不能将其承包的土地收回。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即如果老王的妻子也去世,而其两个儿子又不属于家庭承包的成员,并且老王家庭承包的是农田,则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那么,此时村委会就需要将农田收回。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